《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业务办理权限的通知》起草说明
001008009005007/2020-135741
市公安局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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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0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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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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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降级注销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公安交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降级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下放市级权限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到普陀、岱山、嵊泗交警大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