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0-138084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8-2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411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8-27 15:1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张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我市校内外托管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赞成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托管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适应了家长和社会的需求,对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托管并非“脱管”。近年来,在当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开办校外托管机构需要办理许可的情况下,市场监管、教育、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主动作为,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

(一)加强场地消防安全监管。消防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从四方面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内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托管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强化工作措施,将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将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抽查纳入“双随机”一般单位抽查库,结合重点时段和重要安保时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三是做好技术服务支撑。明确各地消防监督员负责联络行业主管部门,全力配合教育、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针对消防安全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服务、现场解决。四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利用消防安全宣传车、宣传小分队等形式,深入托管机构较集中区域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阵地,发布消防安全管理方式、典型火灾案例、消防安全常识等信息,拓宽宣传渠道。

(二)加强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列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容之一,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对辖区内学生托管单位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摸清托管机构底数,掌握了解经营者、学生数量、供餐条件等基本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将校外托管机构分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已取得托管资格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己无法供餐的单位等三类情形,要求所有三类托管机构供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第一类单位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供餐条件持续符合餐饮经营规范要求;对第二类单位进行整顿改造,符合硬件条件后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暂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限期改造或另行择址经营意见,并视整改情况发放临时许可证;要求第三类托管单位向取得供餐资质的餐饮单位采购外卖食品,并要求配备相应的运送、保温等设施设备,外卖食品必须落实索证索票、登记备案等措施。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求营利性托管机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及时报送的托管机构,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同时,将营利性托管机构的年报信息列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被抽查到的托管机构所公示的信息进行审计,对弄虚作假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二、关于校内托管服务管理问题

(一)关于校内托管服务时段管理。教育部门综合我市本岛区域规模小、家长下班途中时间短、教师工作时间长等实际情况,考虑于202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校内托管服务时段管理,具体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为正常托管时段,即放学后至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目前阶段我市校内托管具体服务时间,非夏令5:00,夏令5:30);第二时段为弹性接送时段,即第一时段结束,对按时接确有困难的学生往后顺延20分钟左右。

(二)关于幼儿园适当开展内托管服务的建议。教育部门认为正常情况下,幼儿园幼儿每日在园活动时间在九个半小时以上,基本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上下班时间对接。各幼儿园建立并落实早晚值班制度,对于延时接的孩子,均安排值班教师组织幼儿游戏、阅读、玩玩具等活动,确保最后一个孩子接完为止。目前我市幼儿园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园内托管服务,但实际上已承担了托管服务的义务,基本能满足家长接送需求。

(三)关于收费标准。市发改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精神,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核定市属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收费标准为280元/生/学期。具体服务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出台校外托管行业规定,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好监管工作。此外,对于您提到“托管服务可以采用政府+市场的模式”,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政府要求对相关经营性的校外托管机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于涉及文化教育培训等涉及前置许可但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高磊,联系电话:0580-81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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