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征求《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1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现将《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市本级)(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8月27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舟山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80-2280857,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2号楼,联系人:纪京(由市经信公告)。    


   


   


   


   

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    

(征求意见稿)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背景.... 1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

第三条 规划范围.... 1

第四条 规划期限.... 2

第五条 规划依据.... 2

第六条 规划目标.... 3

第七条 规划效力.... 4

第二章  现状概况... 4

第八条 通信分区.... 4

第九条 宏基站现状.... 4

第十条 机房现状.... 5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 5

第三章  规模预测... 5

第十二条 传播环境划分.... 5

第十三条 基站间距.... 5

第十四条 宏基站规模预测.... 6

第四章  布点规划... 6

第十五条 宏基站规划.... 6

第十六条 微基站规划.... 7

第十七条 机房规划.... 7

第十八条 传输管线引导.... 8

第十九条 共建共享引导.... 8

第二十条 分期建设.... 8

第五章  环保与安全... 9

第二十一条 电磁环境检测.... 9

第二十二条 三废防治.... 9

第二十三条 防灾措施.... 9

第二十四条 其他安全措施.... 9

第六章  实施保障... 10

第二十五条 实施要求.... 10

第二十六条 引导建议....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落实国家、省的5G相关部署,加快5G产业发展,结合舟山本地实际情况,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有效实现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及通信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和高效化,达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和谐发展,因此编制《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

第二条 规划原则

(一)超前谋划、加快推进原则

以高眼光、高意识、高标准超前谋划5G通信基础设施,积极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保障海上花园城的5G通信需求。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规划为指导,对5G网络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三)整合资源、集约共享原则

整合现有存量通信设施资源,结合舟山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建设,统筹电信企业需求,做好整体与局部的层次分解,做好局域性网络功能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四)注重实际、经济有效原则

从实际需求出发,科学预测规模容量,合理布局通信设施,避免城市资源浪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安全可靠、风貌和谐原则

充分考虑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统筹城市公共资源,运用新技术优化美化通信设施,保障与城市景观风貌相和谐。

(六)规模控制、布点弹性原则

根据实际需求对通信基础设施规模进行合理预测,根据不同场景的需求进行不同弹性布点,实现通信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舟山市区,包含定海区、普陀区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9-2021年,中远期为2022-2030年。

第五条 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6、《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7、《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 51125-2015)

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修订版

11、《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 5230-2016)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T 5201-2014)

1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1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18号)

15、《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

16、《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浙江省第342号省长令)》

17、《浙江省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18、《浙江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细则(暂行)》(浙通信网[2008]99号文)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1号)

20、《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四个舟山”建设的通知》(舟政办发〔2018〕14号)

21、《舟山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舟规〔2018〕21号)

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二)相关规划、研究成果

1、《舟山群岛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局部修改)》

4、《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版)》

5、《舟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6、《舟山市金塘岛总体规划(2009-2020年)》

7、《舟山市六横岛总体规划(2008-2020年)》

8、《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0年)》

9、《桃花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0、《浙江省舟山市中心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

11、《舟山市区移动通信基站布点规划(2015-2020年)》

12、《舟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0-2020年)》

13、《舟山市城市紫线规划》

14、《舟山市定海区马岙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8-2030年)》

15、《里钓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2-2030年)》

16、《大鹏岛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2-2030年)》

17、《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

18、相关区域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规划目标

(一)匹配城市愿景

规划应匹配海岛风景线、品质舟山、海上花园城等城市愿景,注重生产、生活、产业、旅游等需求。优化美化通信基础设施,注重风景名胜区、定海古城等城市不同区域的风貌协调。

(二)覆盖全域

按照不同传播环境,根据生活、生产、安全等需求布点基站,在控制基站总量的前提下实现规划区内生活、生态、生产全域覆盖。探索新型海洋数字化基础建设模式,结合舟山海洋环境特点,利用低频段覆盖广的优势,建设有舟山特色的“5G+物联网”海域覆盖。

(三)衔接规划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级规划,实现规划成果落实在“一张图”中,实现通行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实现通信设施建设形式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协调。

(四)理顺关系

为保障规划实施,通信设施的建设规划应及时跟进,理顺规划、审批、管理等各层关系。同时积极开展与电力、军队等其他行业的沟通、协调,加强资源双向开放共享。

第七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依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本规划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专项规划依据,应对通信基础设施予以明确和落实。

文中关于通信基础设施规模数量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现状概况

第八条 通信分区

本次规划结合行政区划、功能区划以及相关规划等依据,将规划范围分为七大片区,即新城片区、定海片区、普陀片区、普陀山-朱家尖片区、金塘片区、六横片区、海洋集聚片区。

第九条 宏基站现状

截至2019年下半年,规划范围内(定海区、普陀区)现状宏基站规模共计1243个,其中自建站557个,附建站686个,自建率44.8%。

表2-1  现状基站统计表(单位:个)

片区

自建

附建

合计

普通地面塔

景观塔

简易塔

小计

普通楼面塔

楼面抱杆

小计

新城片区

20

18

24

62

95

15

110

172

定海片区

76

47

69

192

200

57

257

449

普陀片区

50

27

60

137

123

41

164

301

普朱片区

15

28

32

75

31

17

48

122

金塘片区

14

7

15

36

37

1

38

74

六横片区

16

4

21

41

50

11

61

102

海洋集聚片区

7

6

1

14

7

1

8

22

合计

198

137

222

557

553

143

686

1243

第十条 机房现状

截至2019年下半年,规划范围内(定海区、普陀区)现状机房共计708个。现状机房最大的难点是面积普遍不足,无法满足5G机房要求。

表2-2  现状机房统计表(单位:个)

片区

机房样式

合计

自建彩钢板机房

自建砖混机房

自建框架机房

一体化塔房

一体化机房

租赁机房

新城片区

13

21

0

0

5

31

70

定海片区

42

148

0

0

13

73

276

普陀片区

18

87

1

0

14

66

186

普朱片区

5

30

0

0

4

16

55

金塘片区

4

32

0

0

4

6

46

六横片区

0

58

0

0

0

9

67

海洋集聚片区

0

5

0

2

0

1

8

合计

82

381

1

2

40

242

708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

通过对现状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综合分析,目前舟山通信基础设施存在现网能力不足、基站建设实施难度较大、基站美观度不足、部分基站建设合法性不足、资源开放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章  规模预测

第十二条 传播环境划分

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城市建设水平等不同条件,参考现有网络覆盖区域,为进行有效的在基站布局,将规划区域覆盖区域分为密集城区、一般城区、乡镇、农村及其他环境等4类传播环境。

第十三条 基站间距

按照4.9GHz频段规划,结合5G链路预算模型,计算出各传播环境下的站间距和基站密度,下表为参考值。

表3-1  各个传播环境宏基站间距及密度表

传播环境

基站间距(m)

基站密度(座/k㎡)

城镇地区

密集城区

100-200

30-110

一般城区

200-300

15-30

乡镇

300-500

5-15

农村及其他区域

500-800

-

 

第十四条 宏基站规模预测

至规划期末,规划范围内(定海区、普陀区)宏基站规模约为2780个。

表3-2  宏基站规模预测表

区域

预测宏基站规模(个)

新城片区

700

定海片区

880

普陀片区

620

普朱片区

240

金塘片区

110

六横片区

150

海洋集聚片区

80

合计

2780

第四章  布点规划

第十五条 宏基站规划

至2035年规划区内(定海区、普陀区)共规划布点宏基站2687个,其中自建宏基站1132个,附建宏基站1555个,自建率42.1%。规划新增布点宏基站1444个,其中规划新增自建宏基站575个,规划新增附建宏基站869个,新建率53.7%。

表4-1 各片区规划基站统计表。

片区

现状存量宏基站

规划新增宏基站

合计

自建

附建

小计

自建

附建

小计

新城片区

62

110

172

157

340

497

669

定海片区

192

257

449

161

252

416

862

普陀片区

137

164

301

113

192

305

606

普朱片区

75

48

123

55

44

99

222

金塘片区

36

38

74

25

5

30

104

六横片区

41

61

102

39

7

46

148

海洋集聚片区

14

8

22

25

29

54

76

合计

557

686

1243

575

869

1444

2687

第十六条 微基站规划

1、道路覆盖

根据各传播环境微基站间距要求,微基站道路覆盖总长度为374.73千米,微基站覆盖数量约为2550个。

表4-2 各片区微基站道路覆盖统计表

片区

道路覆盖长度(km)

规模需求上限(个)

新城片区

79.95  

550

定海片区

96.74

650

普陀片区

73.64

500

普朱片区

15.75

120

金塘片区

38.11

250

六横片区

32.75

230

海洋集聚片区

37.78

250

合计

374.73

2550

2、地块覆盖

根据各传播环境微基站间距要求,微基站地块覆盖总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微基站覆盖数量约为600个。

表4-3 各片区微基站地块覆盖统计表

片区

覆盖面积(k㎡)

规模需求上限(个)

新城片区

3.14

180

定海片区

0.31

80

普陀片区

1.95

100

普朱片区

6.54

340

金塘片区

-

-

六横片区

-

-

海洋集聚片区

-

-

合计

11.94

600

第十七条 机房规划

为了明确每个机房对应服务的宏基站,根据城市道路、水系、绿地、山体等边界划分,每个机房为8-12个宏站提供信源连接进行机房服务范围划定。

根据机房选址要求、机房服务范围及机房间距,至规划期末规划范围内规划新增机房268个,机房面积为60-100平方米(规划一般按照80平方米控制)。

 

表4-4 两区机房规划统计表

区域

机房规模(个)

自建

配建

租用

合计

新城片区

6

25

43

74

定海片区

34

8

38

80

普陀片区

16

11

34

61

普朱片区

8

4

9

21

金塘片区

6

2

2

10

六横片区

9

3

2

14

海洋集聚片区

0

3

5

8

合计

79

56

133

268

第十八条 传输管线引导

传输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与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紧密结合,在城市新建道路的同时同步进行管道建设。坚持“覆盖率”与“连通率”并重,以“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为方针,以“规模化、网络化”为目标,针对市政道路,尤其是城区主要(主干、次干)道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周边道路开展建设。

重点围绕城区内新建小区、业务密集区、管道资源稀缺区域的市政道路开展管道建设,针对基站和有潜在需求的集团客户或小区适度提前建设管道,充分利用城市道路改扩建等机会,采用自建、共建、外购、置换、租用等方式,满足近期网络需要,逐步提升市政道路管道覆盖率。

第十九条 共建共享引导

根据《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积极拓展行业共建共享范围,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

通过共建共享成立协调结构,明确共建共享范围和标准,强化共建共享建设按要求等措施,积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第二十条 分期建设

结合市区发展状况,确定分期建设规划。近期以存量宏基站改造提升为主,主要通过对盐仓、定海老城区、新城、沈家门、东港、朱家尖等海上花园城南部生活带、白泉高铁新城以及经开区、展茅、六横岛、金塘岛等重要产业园区的存量宏基站进行改造,提升为符合5G网络的通信基础设施,并根据“建、购、租相结合”的机房选址要求配套建设5G机房。在无存量宏基站可改造提升的新开发区域新建约100个宏基站,并相应配套服务机房。

中远期规划根据各区域实际发展需求,结合各传播环境的站间距要求,建设宏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

 

第五章  环保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电磁环境检测

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对电磁辐射照射限值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30-3000 MHz 这一通信领域应用范围内的标准限值为功率密度0.4W/m2(折合为电场强度12V/m)。根据规定要求,电磁辐射的职业照射在每天8h 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 分钟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 W/kg。和公众照射在一天24 小时内,任意连续6 分钟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 W/kg。

第二十二条 三废防治

机房内的电池组应采用免维护密封铅酸蓄电池,使用时不散发硫酸雾,无废气产生。免维护密封铅酸蓄电池也基本杜绝了漏液现象,机房地面不需要水洗,不产生废水。对于废弃铅酸蓄电池的固体废物处理,要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的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三条 防灾措施

通信基础设施防火应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T 2198-2010《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YD/T 2199-2010《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通信基础设施的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应按GB 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安全措施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与公路、铁路、高压电缆、加油加气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满足倒塔距离(即含避雷针塔高+5m),在现场条件不具备且无其他备选站址的情况下,可通过具体项目论证,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予以落实。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和名胜古迹,不得影响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五条 实施要求

(一)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市本级)》由舟山市经信局组织,依据已批复上位规划编制,报舟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该规划批复后是保障舟山两区通信基础设施和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建议以本规划为专项规划依据,将基站及机房布点予以落实,在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结合方案设计确定具体建设位置及形式。

(二)依据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规划许可

对两区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通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划实施。对于需单独占地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选址需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信主管部门许可。在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变,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在通信基础设施意向选址进行开发建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改变建设形式(一般只能由自建改为附建)。

(三)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共建共享

按照“统一规划、一次建设、集中管理、市场运作”、“能存量不新建、能楼面不地面”的方针,大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存量资源应尽可能地开放共享。目前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改扩建等方式创造条件进行共享。

(四)保持规划弹性,并适时对基站布点规划滚动修编

移动通信技术一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为适应实际建设时的弹性控制,在通信基础设施规模不超过规划控制规模的情况下,结合地块开发情况实际布点与规划布点偏差应控制在1/2站间距范围内。根据城市产业布局、景区分布等不同场景的需求确需新增布点时,应对本次规划及时进行规划滚动修编。若部分区域由于政策、功能、产业等发生重大变化,可对该区域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第二十六条 引导建议

(一)完善法制保障体系

为加快5G产业发展,完善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建设,通信主管部门应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加快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实施意见及导则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出台,保障5G战略实施有法可依,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规可依。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依托舟山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建立舟山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规划引领

加快完成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将5G基站、机房布点规划纳入市域和区县国土空间规划。

(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在站址资源、电力接引、能耗指标、市政配套设施等资源要素上给予重点保障,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站、机房站址资源。

(五)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与城市风貌协调

遵循城市景观风貌管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区域自身特色,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与城市风貌的协调度。

(六)推进共建共享,拓展共建共享范围

根据《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文件精神,持续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积极拓展行业共建共享范围,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通过强化建设需求统筹、资源双向开放共享、严控新建独享等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共建共享,拓展与电力、铁路、军队等行业的资源双向开放共享。

(七)优化5G发展环境

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通信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加大5G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为5G网络规划设计、设备维护、业务编排、自动化运维、业务体验和优化、行业解决方案等提供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载体加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宣传,营造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关注和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