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20/2020-134660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0-07-2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议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24 10:3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教育局:

毛晓君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中小学健康教育的议案》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明确由我委协助办理此议案。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开展专题调研

根据市教育部门工作安排,在今年适当时候,市卫生健康部门将配合市教育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健康教育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制订健教计划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明确学校健康教育课时刚性要求,编写或引入适合各学段学生的健康教育教材,加强对学校健康教育落实的教育督导,将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要求。明确各学段学生健康知识、急救技能等要求,并建议省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知识、技能纳入中考要求,保证学校健康教育顺利实施。

三、配置必备设施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小学、中学健康教育必备教具配备标准,启动学校AED、急救包等急救设备配置,按小学、中学年级段及学生人数、办学场地大小,每校配置若干台AED等急救设备,不但可用来示范、教学,而且可用于急救。

四、落实健康保障

学校保健医生配置,必须具备临床医学专业或公共卫生专业医生,要严格按照600:1的要求配置保健医生数量,并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定时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健康体检、健康维护等工作,确保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健康、安全完成学业。

五、保障健康安全

卫生健康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健康教育情况开展综合指导,同时会同教育部门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巩固与提升工作。建立教室采光、课桌椅调整、学校重大环境健康问题、师生健康行为习惯及学生视力等健康状况定期调查、监测、评估、通报制度,帮助学校全方位融入各种健康元素,不断提升各类学校的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水平。

以上意见,供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陶永军  电话:8230600、1375801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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