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备案说明
001008009005007/2020-128593
市公安局
2020-07-02
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0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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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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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现就报送备案的《舟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及大型犬标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内容说明
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犬类品种特点,借鉴外地市禁养犬品种情况,制订了舟山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及大型犬标准(见附件),将32种犬列入全市行政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名录;将“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作为大型犬标准,在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
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日分别在舟山市公安局和舟山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16条工作意见,均不予采纳。 月 日,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6月22日,施行日期是9月1日,长期有效。
附件:1.舟山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及大型犬标准通告
舟山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