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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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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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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发〔2018〕42号),《舟山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舟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舟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14〕128号)自即日起废止。

舟政发〔2018〕42号.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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