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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2020-06-10
部门文件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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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舟应急基础〔2020〕43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近期我市船舶修理密闭舱室火灾燃爆事故接连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专门作了批示。为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0天的高温季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检查内容
1.危险作业管理
重点检查:不按规定审批,未有效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情况。
(1)油船、危化品船进入船厂明火作业修理前,油船未清除舱内油、气,危险化学品船未进行洗舱或气体置换,未经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的。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进行辨识,未落实审批制度,未规范进行测氧、测爆,未进行有效通风,未落实专人监护等有效安全措施的。
(3)喷涂作业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作业后未检测空气中的含氧量及可燃性气体浓度,撤除涂装区域警戒标志,撤离现场监护人的。
(4)高处作业设施防护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没有采取个体防护等其它可靠安全措施的。
(5)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影响安全作业的。
(6)脚手架搭拆作业未设置禁区,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协调的。
(7)大件吊装和分段合拢作业无明确的吊装实施方案和计划,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设好禁区的。
(8)电焊、气割作业设备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
(9)临时用电未规范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或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的。
(10)高空作业车未定期检查确保车体和各运行系统状况良好,作业平台上未规范设置限位保险杠,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 安全基础管理
重点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及危化品储存、使用管理。
(11)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的,监护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上岗的。
(12)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13)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演练的。
(14)危险化学品库未设置安全周知卡、安全警示标志,未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等其他安全措施的;危化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
(15)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
2020年6月20日—2020年8月10日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各县区、功能区管委会组织有执法资格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市应急局对各区块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抽查。
四、检查比例
定海区、普陀区执法检查家数不少于辖区船舶企业总数的40%,岱山执法检查家数不少于辖区船舶企业总数的50%,嵊泗县、新城管委会和普朱管委会要对辖区内船舶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危险作业未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上述所列15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为保证执法效果,严厉打击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做到违法案件应立尽立并依法处理。各区块要将本次执法检查的《现场检查记录》和立案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表和处罚决定书通过钉钉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周密组织部署。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前期部署开展的危化品运输船舶(油船)修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周密组织,精心部署,明确有关责任人员,确保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执法,有效防控风险。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区安监局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逐一登记,做到该立案处理的应当悉数立案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
(三)履职尽责,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区安监局要认真履行好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