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专项行动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71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两贯彻一行动”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736号)、《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1742号)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舟委办发〔201661号)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重点领域,以更明的责任、更大的力度、更广的范围,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四个舟山”、打好“五大会战”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五公开”全面推进行动。各地、各部门要于年内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加快制定本地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负面清单,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保密审查。围绕基层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实施政策解读责任落实行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起草部门是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出台政策,起草部门要负责做到政策解读工作与政策文件制发工作同步进行。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要协同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三)实施舆情回应增强实效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对收集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研判,分类合理处置。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各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新闻办、网信办,以下同)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实施公众参与畅通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促进政策制定方式转型,鼓励广开言路,问需于民,汇集民智,提升政府治理开放水平。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五)实施平台建设监管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定期抽查,及时公开监测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六)实施依申请公开规范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制度安排。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是实施行动的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理顺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等方面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搞好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于年底前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各地、各部门于20171220日前形成本次专项行动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检查考核。政务公开已经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在具体考核工作中,将在单项考核的同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执行力建设等指标,加大政务公开考核力度。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制定《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附件1《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领域》(附件2),以此作为具体工作的操作指南。推行政务公开三随机(时间随机、对象随机、内容随机)检查通报制度,对公开程序不落实、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平台监管不到位、依申请公开不规范的单位,将发放《政务公开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考核扣分预警;对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将予以考核扣分和公开通报;对考核排名后列的,将约谈单位负责人。

 

附件:1. 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2. 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领域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4日           


附件1: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docx

附件2:舟山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领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