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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2019-06-11
应急预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5-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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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行业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汛防台工作所承担的任务,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我市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开展防范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舟山市委、市政府、“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各级应急部门、相关企业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险情、事故。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矿商贸企业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蔡志军
副组长:竺学平、张均、赵圣荣、汪成元
成 员:张广龙、李文明、胡延明、杨屹洲、王振、陈绍强、翁琦祺、张晓辉。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防台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应急管理组、指导督查组(危化小组、基础小组)。
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及重点行业企业防台防汛工作,提出防台风暴雨灾害工作计划;研究和报告本单位及企业防台防汛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相关企业开展防台防汛各项工作;
2.2.2参加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组织的防台防汛相关会议;
2.2.3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防台防汛工作预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防台防汛相关工作情况;
2.2.4指导和协调灾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应急系统力量对受灾企业进行恢复指导;
2.2.5各处室负责人在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下,组织本处(室、队)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3 防台防汛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及人员组成
2.3.1综合协调组:负责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部门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汇总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向企业传达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及最新动态信息;负责筹备领导小组防台防汛办公会议,起草、印发有关防台防汛工作文件、通知;安排好人员值班、物资准备、车辆保障等后勤综合保障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防台防汛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组长:赵圣荣、汪成元
组员:胡延明、李文明、翁琦祺、陈绍强、令凤岐、陈豪荣
2.3.2应急管理组:根据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下达的事故或险情应急指令,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工作,同时指派技术专家指导救援;详细了解因台风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及各类次生灾害,如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中毒等事故的基本情况;迅速查明有毒有害物的种类,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的浓度范围,确定警戒区域,及时向局防台领导小组汇报,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工作。
组长:张 均
组员:王振、杨屹洲、吕松泽、张晓辉、陈 挺
2.3.3指导督查组:负责灾前对全市涉及防台防汛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船舶修造等企业进行指导、检查,对不履行防汛防台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收集、统计相关企业应急准备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走访了解、统计企业灾后损失及恢复生产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防台防汛及灾后恢复过程存在的问题、困难。
(1)危化组:
组长:竺学平
组员:陈绍强、魏伟、马永忠、许婵娟、张扬、石建民
(2)基础组:
组长:赵圣荣 张广龙
组员:胡延明、李维新、林宏志、陈豪荣、周忠红
3 、预警与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发布
市应急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市防指下达的防台防汛通知及时向各地,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发布预警,部署防台汛工作措施。
预警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级别。
3.1.2 变更与解除
当情况发生变化证明台风暴雨灾害可能发生增强、降低或消失时,领导小组可根据市防指的通知,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应急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台风暴雨灾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
4、应急响应
参照《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台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洪涝台灾害。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1 应急响应行动
4.1.1 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发布Ⅳ级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市应急局响应措施:
⑴根据局机关值班计划,担任当周值班的领导到位指挥,及时将台风暴雨消息通报各处室,准备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局机关按照值班计划,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指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暴雨动向,及时上传下达,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
(3)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防台防汛指示精神,部署安排防台防汛工作任务;
(4)及时指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贸企业开展防台防汛工作,督查重点企业上报防台防汛自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2 Ⅲ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发布Ⅲ级台风暴雨应急响应,市应急管理局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到岗值班,协调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2)成立指导督查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管理组三个防台防汛工作组,明确各组人员安排及工作职责;
(3)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印发有关防台防汛工作文件、通知,安排好人员值班、物资准备、车辆保障等后勤综合保障工作;
(4)协调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市防指的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防台防汛应对工作;
(5)及时联系市气象部门向各地,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船舶修造等工贸企业发布台风暴雨信息及注意事项,开展企业和群众宣传工作;
(6)指导督查组通知非煤矿山企业停止生产,危险部位进行除险加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人员撤离矿区进行避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船舶修造等工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储罐区、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无动力船舶防台各项措施的落实。
(7)指导督查组对重点企业、防台薄弱企业开展现场督查;
(8)密切关注最新气象预报和动态消息(重点为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等级、移动方向、移动速度、降雨量、登陆时间等),加强上下沟通联系,搞好协防工作;
(9)建立信息日报制度,通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定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本辖区企业防台防汛进展情况,利用信息平台及时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
4.1.3 Ⅱ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发布Ⅱ级台风应急响应,市应急管理局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到岗值班,协调指挥防台防汛工作;
(2)防台防汛工作小组人员到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应急情况;
(3)指导督查组通知全区非煤矿山、船舶修造企业停止一切室外生产作业,无动力船舶做好一切防台汛措施,现场人员全部撤离转移到安全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停止汽车罐车充装,视情停止生产或减负荷生产。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防范工作;
(4)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和应对停电、停水、停气及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防台防汛工作有效开展;
(5)通知县(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本地防台防汛进展情况,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4.1.4 Ⅰ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发布Ⅰ级台风应急响应,市应急局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⑴加强指挥领导。局领导到岗值班,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防台防汛和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基层、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领导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⑵加强通讯联络。强化局防台防汛值班力量,加强通讯联络,保持与县(区)和企业工作对接,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动态信息,督查各项防台防汛和险情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3)在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指导督查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管理组根据防台防汛应急需要,深入基层开展各项工作;
(4)在防台防汛救灾过程中如遇危化品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次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化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如发生无动力船舶断缆移锚等事故,应联系市经信委立即启动无动船舶防台应急预案;
(6)通知县(区)定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本地防台防汛进展情况,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5、 应急结束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根据市气象部门和市防指解除台风暴雨应急响应的指示,由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宣布终止防台防汛应急响应工作。
5.1 防台信号解除后,迅速转入灾后恢复阶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善后具体事宜,指导企业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5.2 指导企业开展台风暴雨过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先排险后复产,防止发生山体滑坡和危化品泄漏、爆炸等事故。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供配电线路要进行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启动前须经严格检查并予以安全确认,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3 强化在灾后现场清理、设备设施修复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高空作业、进罐入塔、动土挖沟、检修动火、设备吊装、临时用电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5.4 指导企业做好台风暴雨灾情损失核实与统计,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需要上报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5.5 领导小组对防台防汛减灾工作的应急准备、响应和恢复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相关材料,发布和上报工作信息。
6、应急保障和宣传
局机关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必需品储备,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所需,相关处室日常应及时督促企业做好防台防汛物资储备,用于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调研、统计重点企业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建立企业应急物质储备信息库,便于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可以及时、有序调用。同时,组建防台和抢险救灾决策咨询专家组,作为防台防汛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及时指导各项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完善危化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相应装备,落实专业人员,确保专业救助力量切实有效。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各类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要性。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加大对防汛防台预案的广泛宣传,普及有关防台防汛的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
7、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防汛防台预案。
7.3 实施时间
本专项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应急预案即日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