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20/2020-135487
舟卫发〔2020〕25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4-25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规范性文件清理
废止
主动公开
ZJLC58-2020-0005
发布时间:2020-04-25 17:06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ZJLC58-2020-0005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舟卫发〔2020〕25号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实施,现将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其自由裁量要求和标准,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浙卫发〔2019〕57号)及其配套的《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
二、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施行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相应自由裁量标准前,其自由裁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舟山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详见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相应的省级自由裁量标准后,按照省级标准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舟山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5日
舟卫发〔2020〕25号ZJLC58-2020-0005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