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20-176525

  • 文号:

    舟财行〔2020〕4号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3-2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12-2020-0007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17:1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并构建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日趋完善。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及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为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按照“财政部门重点管好重大资产、部门单位强化监管一般资产”方向和“放管服”工作思路,自2020年5月1日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

(一)涉及房屋及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股权以及其他重大重要的资产等报废、报损核销;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货币性资产的损失核销以及对外捐赠;跨部门、跨政府层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资产调拨,由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除上述以外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本级和无主管部门单位按单位内控制度规定自行审批。其中,资产使用年限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财会[2017]4号)应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管部门及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权限进行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备案。

二、建立报废资产定点企业上门回收机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4号)中“探索定点企业上门回收制度”精神,自2020年5月1日起确定国有独资企业舟山海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报废资产上门回收定点企业,具体负责报废资产回收处置业务。

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经批准报废的实物资产,除车辆、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医疗器械、涉密涉警以及其他无法定点回收的资产外,统一无偿移交给市城投公司回收处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报废资产回收工作,及时与城投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确保移交的实物资产与批准报废的实物资产相一致。经交接双方核对确认后,各单位通过“资产云”管理软件打印资产核销单,并作为调整资产和财务账目的凭证。

市城投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提高回收处置工作效率,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将集中处置结果定期反馈给市财政局。

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并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

各部门和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要把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要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报批资产审批事项,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并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同时,要加强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及时将扣缴相关税费后的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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