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舟政办发〔2011〕9号)、《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舟山市政府质量奖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审委会审议,确定了2家初选授奖企业、1家初选提名奖企业,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初选授奖企业名单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初选提名奖企业名单
浙江恒昌建设有限公司
三、公示时间
从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7天。
四、反映问题的方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质量与品牌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及证明材料。
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3.舟山市质量与品牌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钟文杰,联系电话:8111869,13587075435。
舟山市质量与品牌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