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个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001008009005012/2020-179602
市人力社保局
2020-01-09
部门文件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1-0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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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工伤处
舟人社发〔2019〕16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继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统筹区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分别进行下调,于2020年2月起调整到位。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以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进行下调,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费率的,按一类行业费率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为实施费率浮动政策后各行业单位实际缴费比例。
附件:浙人社发〔2019〕2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 山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