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23/2019-124011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19-08-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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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品质,提升我市城市风貌,凸显城市特色,助力建设“品质舟山”、打造海上花园城。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现就开展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工作小组由王勇局长任组长,李天富副局长、夏文跃副局长、夏志光总规划师任副组长,开发利用处、空间规划处、详细规划处、用途管制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审议范围

 位于城市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和其他体现历史风貌的地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主要街道、城市广场和公园绿地,重要的滨水地区和山前地区,重要的城市景观风貌其他区域等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具体范围另行划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其他由审议工作小组确定的需要进行内部审议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会议审议。

 三、审议阶段

 纳入审议范围的项目在前期策划沟通或方案研究阶段,形成项目初步汇报方案后,须提交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会议审议。

 四、审议会议参加对象

 审议项目由各分局报组长审定后召开审议会议。会议由内部审议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内部审议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和审议项目所辖分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若干名。如审查事项涉及林业处、海域海岛处等其他处室时,相关分管领导和处室人员按会议要求参加审议。


附件:《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内部审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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