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19-179138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19-07-0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9〕84号)

发布时间:2019-07-04 17:0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专技处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舟山市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征求各评委会办公室意见,制定了《2019年度舟山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计划》(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海洋经济高级经济师审改革。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今年将对海洋经济高级经济师评审进行改革,更加凸显海洋经济特色,首批选择江海联运、自贸经济进行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待标准报省厅批准后实施。今后对非细化领域内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参加省高级经济师评审。

二、继续推进工程领域职称改革。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在总结去年螺杆行业社会化评价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拟在爆破采掘工程领域开展社会化评价试点,由市爆破行业协会承接相应职称评审工作,其它各评委会不再接收爆破采掘工程职称申报。

三、科学规范中评委设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省人力社保厅对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会进行了重新核准设置。市级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调整后的职责,参照省厅高评委设置,及时调整中评委评审范围。尚未成立中评委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人才队伍管理的主体责任,参照省厅高评委的设置,组织筹建中评委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暂时尚不具备条件成立中评委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进行委托评审。

四、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各系列评委会办公室要按照计划要求,及早对本年度评审工作作出部署,评审工作原则上在 2019 年底前完成。各评委会办公室要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执行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在本年度评审会议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前7天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表》(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附件4)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后要按规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内容包括《要求公布XXX等具有任职资格的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5)和评审通过人员电子照片等材料。

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评聘总结的备案工作,备案情况将作为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年度职称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年度评聘工作结束后,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将聘任信息报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省人力社保厅进行数据归集(附件6、7)。

五、调整外省调入人员高级职称确认。根据省厅调入人员职称确认的职能调整,我市外省调入的高级职称人员职称确认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对应省高评委办公室。自主评聘单位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将聘任情况电子数据报省人事考试院和市人力社保局。调入人员的中初级职称确认仍由市、县(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

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可以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职称系统栏目下载。

 

附件:舟人社发〔2019〕84号(附件1).docx

         舟人社发〔2019〕84号(附件2).doc

        舟人社发〔2019〕84号(附件3).doc

        舟人社发〔2019〕84号(附件4).xls

       舟人社发〔2019〕84号(附件5).xls

        舟人社发〔2019〕84号(附件6).docx

        舟人社发〔2019〕84号(附件7).docx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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