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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8009005001/2019-153789
舟政办发〔2019〕78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7-17
工业、交通/公路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废止
主动公开
ZJLC01-2019-0016
发布时间:2019-07-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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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确保高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42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安全稳定、优质高效”原则,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设和ETC发展,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9年9月底前,舟山西收费站完成ETC车道建设;12月底前,全市在籍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入口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ETC车道改造、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建设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入口货车超限超载率低于2%。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ETC发展和应用。
1.全面落实发行任务。根据全市2019年5月底汽车保有量以及新增汽车情况,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分解落实各县(区)、功能区发行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各县(区)、功能区要将发行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发行工作,7月20日前将发行工作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完善ETC发行服务。6月中旬前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办理ETC。(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组织合作发行单位与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邮政服务网点、行政服务大厅、车管所、4S店、汽车维修厂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组织合作发行单位为集团用户提供上门发行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合作发行单位负责)
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7月底前实现ETC互联网发行,支持用户自行注册、自助安装。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市交通运输局、合作发行单位负责)
3.分类推进车辆安装。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10月底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私家车安装使用ETC。(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负责)
11月底前,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货运车辆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待货车统一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后,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4.拓展ETC应用服务。加快推进ETC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所应用,鼓励公共停车场对ETC车辆实行停车费优惠。完成朱家尖禅意小镇立体停车楼ETC通道建设,实现ETC服务。(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负责)
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大型交通枢纽(含机场、客运站、港口码头)停车场ETC服务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建设改造联网收费系统。
1.新建ETC车道。9月底前,完成舟山西收费站ETC车道建设。
2.增设ETC车道。12月底前,完成甬舟高速ETC车道系统升级改造和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建设,确保ETC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处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桥建设管理局、省高速交警舟山支队配合)
(三)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
1.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安装。结合收费站场地条件,合理布设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12月底前完成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实现称重检测数据与收费车道系统联动。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处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桥建设管理局、省高速交警舟山支队配合)
2.强化治超联动治理。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开展治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超,公布重点源头单位,在重点源头单位安装称重设备和监控设施,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站,建立源头单位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全面推行科技治超,实施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罚,对治超非现场执法记录车辆实施车辆年检年审提醒,全面实施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制度,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省高速交警舟山支队负责,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处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指挥部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功能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和“四大”建设综合交通任务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县(区)、功能区在籍汽车ETC安装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级各单位在完成单位车辆全部安装ETC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安装ETC情况的调查统计,广泛动员,确保任务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行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公众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合理关切,澄清不实消息,为有序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舟政办发〔2019〕78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