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19-118646

  • 文号:

    舟财会〔2019〕11号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1-29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废止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LC12-2019-0001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会计中介机构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17:2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发〔2019〕27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规定,舟山市会计中介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现将《舟山市会计中介机构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5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4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告知书[1].docx

              附件3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docx

              附件2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书[1].docx

              附件1舟山市会计中介机构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docx

舟山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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