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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2019-11-05
部门文件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11-05 10:31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人力社保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专技处
舟人社发〔2019〕13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甬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地推动两地专技人才交流合作一体化,根据舟山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今后宁波发放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在我市使用不再需要办理换证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宁波取得中初级职称证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可查询的,可在舟山市范围内直接使用。
二、对暂时无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查询的宁波发放的中初级职称证书,执证人员填写《甬舟职称证书互通互认审定表》(以下简称《审定表》),并提供职称评审表、公布文件等材料,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在《审定表》中盖章确认后,可在舟山市范围内使用。
三、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可查询或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宁波发放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其效力等同于我市发放的职称证书。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企业资质申报、工程项目投标等时,根据查询结果或人力社保部门确认意见,应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提供本地职称证书。
附件
甬舟职称证书互通互认审定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籍 贯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原工作单位及从事 何专业技术工作 | |||||||||||||||
最高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及 批准时间 | 评审组织名称 | 原审批单位、文号 | |||||||||||||
调入时间 | 联系电话 | ||||||||||||||
本人承诺:所提供各种表格、证书、文件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愿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呈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