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33/2018-133528
舟港航〔2018〕194号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18-09-19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规范性文件清理
废止
主动公开
ZJLC17-2018-0007
发布时间:2018-09-1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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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ZJLC17-2018-0007
关于公布2018年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府法函〔2018〕12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历年来经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份,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和程序,经审核评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份(其中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关于印发舟山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港航〔2016〕66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港航〔2015〕96号)、《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港航〔2014〕278号)、《关于公布2016年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港航〔2016〕206号))。
已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抓紧起草修改,并按《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港航〔2011〕303号)要求报送备案审查。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