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7/2017-135915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17-06-0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安交警中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15:0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普陀山、新城公安分局,本局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公安交警中队正规化建设,夯实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市局《关于创新和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安交警中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定位。交警中队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之一,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第一道防线,依法履行辖区以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1.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2.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3.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4.掌握辖区人、车、路等基本交通要素,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排查报告道路安全隐患;5.接受群众报警求助;6.结合实际开展车驾管便民服务;7.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8.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9.指导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两站两员”工作;10.其他需承担的法定职责。

二、关于警力配置。对照省厅“交警中队警力原则上不少于5人”的配置要求,目前全市警力不足5人的交警中队,应当增配警力至5人以上,并于2017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因警力紧张,无法增配至5人以上的交警中队,可调整为交通管理警务站,且警力不得少于2人。调整后的交通管理警务站应与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建立执法执勤协助机制,参照联合执法的模式,实行派出所民警在交警带领下开展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调查的,均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名义进行。

增配交警警力,既可以在所属交警部门内调配,也可以通过内部民警岗位调动文件的形式,将所属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民警调整到交警岗位。

三、关于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对于未设立交警中队和交通管理警务站的外岛区域,在法定授权和委托均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和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治安辖区管理相适应的原则,由当地公安(边防)所派出所代为承担交通管理职责,但需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调查的,仍应由交警部门派员处理。可履行的职责主要有:1.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岛内农村集市等场所,在治安巡逻的同时,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2.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3.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并动员其办牌办证,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4.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5. 负责岛内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6.开展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7.其他辅助性、协助性的日常交通管理工作。

派出所民警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派出所民警开展相应的培训,包括交通法律法规、执勤规范、执勤安全与自我防范等,并组织测试考核。同时,要为派出所民警配备白警帽或帽套、白手套、反光背心等必要的警用装备。

   

舟山市公安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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