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7/2017-135912
市公安局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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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1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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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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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普陀区公安分局、岱山县公安局:
2017年2月28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公境〔2017〕946号),决定将在京、沪、奥、闽四省、市实施效果较好的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到国家有关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日前,公安部又对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相关工作的请示》(浙公请〔2017〕156号)予以了批复,同意我省拟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申请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同意浙江自贸区管委会作为我省推荐申请永久居留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党委深入推进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公安部复制推广的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予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2、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授权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域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5、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6、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7、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实施的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是公安机关支持浙江自贸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便利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激发外籍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热情,加大对外籍青年学生创业支持力度,将对自贸区聚集高层次人才和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后,出入境证件签发对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出入境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将更为繁重,各地要争取在力量配备、场地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要组建工作专班,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顺利稳妥实施。
(二)认真学习领会,细化工作措施。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既紧密围绕国家人才战略又充分兼顾地方创新发展的普遍需求,将促进形成以引才政策为核心、优化出入境和停居留环境为支撑的政策措施体系。各地要认真学习七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附件1)、《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浙江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认定标准》(附件3)、《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外籍华人服务工作规范》(附件4)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具体材料、申请流程和审批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核审批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甄别申请材料,防止骗领出入境证件行为发生。同时,要主动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对公安出入境管理服务提出的新要求,优化受理审批服务,做到“环节最少、速度最快、效率最高”。
(三)做好对外宣传,加强跟踪评估。各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深度宣传,在吃透政策精神的基础上,按照我局拟定的宣传文稿,具体介绍各项政策措施的申办流程、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要规范宣传渠道,统一宣传口径,创新宣传方式,扩大政策措施的知晓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舆情应对和解释引导准备,努力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和对外影响。要注意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注意收集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的反馈意见,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
实施细则
2.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管理办法
3.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
高级管理人才认定标准
4.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外籍华人服务工作规范
舟山市公安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