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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商务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4-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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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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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舟山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新区(全市)商务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拟订新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新区(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研究提出新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新区(全市)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工作。

(四) 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新区(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制定新区(全市)加油站和油品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酒类和药品流通的相关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九)组织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负责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

(十)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新区(全市)粮食购销等工作,组织落实“订单粮食”任务,推进粮食产销合作; 保障军供粮和救灾粮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规模、计划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储备粮管理和粮食仓储建设,组织落实市级粮油储备任务,负责市级储备粮食的库存安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指导管理市属国有粮食企业。

(十二)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新区(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三)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指导船舶和水海产品出口基地及新区进口基地等国家、省级基地建设。

(十四)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五)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六)负责新区(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国家、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参与拟订新区(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七)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新区(全市)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企业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协助开展外派劳务和新区(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助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十八)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舟山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下属财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预算,其中财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为舟山市商务促进中心。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6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90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0.59万元,其他收入18万元,上年结转71.53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2016年支出预算1900.12万元。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532.04万元,专项支出368.08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4.3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8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3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51.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和商品服务等基本支出,以及外贸外资外经业务洽谈及招商引资等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1.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四)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相关的安全保障、执法、调研等方面的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境外重要展会的参展、国际市场调研、对接外资洽谈项目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50万元。主要用于境内外投资客商接待、上级相关部门调研接待、粮库建设项目论证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1.14万元。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1.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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