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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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4〕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舟山市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权力公开,确保“阳光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勇担使命、四干兴舟”的总要求,以建设廉洁新区为目标,在结合上下功夫,在融合上做文章,努力打造“廉洁工程”和“民心工程”,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阳光工程网”为主要载体,以“一库三平台”为主要内容,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全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发展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政府权力阳光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进一步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政府投资项目阳光监管。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中心和审价中心,继续向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派驻廉洁效能督察组,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监管。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知情权,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阳光运行,确保各项管理行为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制度实施刚性化、监督约束格式化、权力运行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2.行政审批阳光公开与公共资源交易阳光监管。以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负面清单为抓手,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零收费改革,继续推进预审批、联审联办、联合验收等制度,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加快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审批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速增效。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建立和开放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数据库和专家库,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招标公告、开标信息、资格预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合同备案等全流程进行透明化管理。严肃查处暗箱操作、非法交易和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3.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阳光公开。要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市市本级、县(区)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责任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4.行政执法阳光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统一、规范、明确、高效的执法标准体系,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制定清晰合理的执法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行使职权,杜绝随意性执法。全面公开执法事项,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和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到执法标准、流程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向同行业公开和刑事、行政案件向利益相关方公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5.专项资金阳光监管。除涉密项目外,凡由中央、省、市级部门直接分配明确到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受益对象的财政专项资金,其分配政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并要接受审计。要着力公开社保基金(医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专项资金、救灾救助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及科研经费的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各类专项资金阳光监管。每年重点开展一项资金的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6.国有企事业单位“阳光工程”。推进阳光决策,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建立更加科学、民主、规范的现代企业决策和管理体系;规范国有产权阳光交易,根据“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而规范”的原则,国有产权原则上均应进场交易,做到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工程项目阳光建设,做到运行过程公开化、建设管理规范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推进大宗物资阳光采购,实现采购行为规范化、过程阳光化和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推进民生领域重要事项阳光公开。
1.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全面实行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信息公开,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建立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对各个环节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阳光监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保障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管理机制,每年定期不定期进行复核,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教育阳光招生。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成果,努力推进 2014年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择校;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如有空余学额,经批准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区外学生,探索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在招生结束时,各地各学校要把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医疗服务阳光公开。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等阳光采购。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向社会定期公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主要医疗服务指标,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服务中“知用药、知费用、知合理”,逐步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延伸扩面。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实现门诊、住院病人均次费用零增长。(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
4.渔业柴油补贴阳光公开。全面实行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公开,按照渔业油补有关政策,切实抓好油补的申报、审核、汇总、公示、发放等环节,重点做好油补资格、油补信息和金额公开。加强渔业油补工作全过程监管,自觉主动接受渔民群众监督,确保渔业油补资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确保渔业柴油补助工作在阳光下进行。(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5.规划和征地拆迁阳光公开。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阳光规划,确保土地性质变更和城乡规划调整决策科学、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积极实施“征地拆迁一张图”,依法依规做好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和补偿安置等信息公开,推进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加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结果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征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基层阳光公开。
1.深化村(居)务阳光公开。大力推进村级“三资”“三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制订完善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规范性制度,真正做到村情民知、民事村办。在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开的同时,重点公开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制度配套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的村(居)集体“三资”管理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2.涉企收费阳光公开。开展涉企收费公开、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深化银行收费公开等工作。认真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及清理各项涉企收费标准。梳理、汇总近年以来中央、省、市出台的暂停、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在目前执行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基础上,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通过相关网站或平台公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各银行须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在官网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使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增强抵制乱收费的能力,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舟山银监分局)
3.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阳光监管。建立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搭建公开平台,推动红十字基金会、慈善总会、残疾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透明运作,体彩、福彩运作过程和使用结果公开,并定期接受审计。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会员监督渠道,让经费使用透明规范廉洁高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阳光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各地负责“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阳光工程"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衔接。要制订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阳光工程”建设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拓展,向乡镇、基层站所延伸。要有序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依法决定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公开诉求,让群众更有序、更有效地参与“阳光工程”建设。
(二)推进载体建设。要全面规范行政权力目录库和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权力运行工作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等“一库三平台”建设,从决策、审批、监督、执行等环节入手,按行政权力分类将权力事项及运行流程导入行政权力目录库。各单位要对公开的行政权力目录数量、内容、准确性负责。全市各级“阳光工程网”要统一技术标准、公开要素、安全保障等,全面提升网站品质,做到公开形式通俗易懂、公开内容具体实在,实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度性工作长期公开、特殊事项根据需要同步公开。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阳光工程”督导力度,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推行网络问政、电视问政,让群众面对面参与监督评判。要加强责任考核,完善结果运用。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在“阳光工程网”、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上公开,对在“阳光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公开或假公开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全面、真实、具体的要求,研究制订“阳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要权力事项公开的实施细则,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阳光工程”协作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督评价机制、考核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确保“阳光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