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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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4〕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舟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民生导向,以机制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十二五”医改工作,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强化基本医疗保障。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3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财政局)

  2.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落实儿童白血病、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22种重大疾病的保障。制订疾病应急救助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多渠道筹措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财政人均救助资金标准13元,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指标列入医保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财政局)

  4.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推进阳光医保建设,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控制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财政局)

  5.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发展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6.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推进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市95%以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对其运行经费予以合理补偿。不断提升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额的比例达50%以上,三级医院达到25-30%。认真做好新一轮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基本药物和全品种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市联动”工作,探索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

  7.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落实提取奖励基金、打破绩效工资结构比例、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等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实行边远海岛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津(补)贴、渔农村地区长期从医或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专项奖励等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继续开展渔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采取灵活有效的招聘和人才引进机制,用好编制资源。(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

  8.推广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普陀区做好省级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其他县(区)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加强村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全市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巩固在85%以上。继续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完成第一批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扎实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类别及名称集中规范工作。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差异化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发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康复、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门诊工作。巩固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三、巩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9.调控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加强公立医院规模、数量和布局结构调控,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不合理扩张,市、区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合理控制医疗资源匮乏海岛县公立医院的举债建设规模。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坚决遏制城市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大力推进舟山医院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区域专病(专科)中心建设。推进市中心血站、市精神病医院等新区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提升新区卫生资源配置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0.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投入和补偿新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对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11.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逐步理顺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财政局)

  12.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采取综合措施,降低高价药和一些辅助类药物的使用量,严控滥用抗生素、重复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加强中药饮片加成率和帖均费用控制,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对医药费用控制不力的县(区),采取通报和约谈、警告和整改等惩处措施,直至暂停床位审批等,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

  13.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以岗位责任、绩效考核为核心,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挂钩,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提高医务人员合法收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建立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财政局)

  14.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按照管办分开的要求,探索建立医管办,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探索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市级及定海区、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达到100%,岱山县、嵊泗县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新技术、新疗法,推广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服务覆盖率,并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逐步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16.探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通过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健全医保差别化支付制度、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双向转诊管理、完善预约诊疗机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等综合措施,推进建立合理有序就医秩序。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推进分时段预约、诊间结算等服务模式。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预约转诊挂号,市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挂号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7.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市签约对象达到10万人,其中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25%。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引导和吸引群众到基层首诊,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比例达到50%以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确保到2015年达到省“十二五”医改实施方案规定的90%左右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

  18.深入实施“两下沉、双提升”工程。全面对接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对口支援的单位(部门)和学(专)科,积极争取省级卫生计生资源对舟山群岛新区卫生计生创新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具体项目,重点推进浙大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与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省中医院与岱山县中医院的合作办医。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市级医院对基层的支援力度,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办医模式。全市三级甲等医院均与1家以上县级医院建立合作办医关系,重点推进舟山医院与金塘、衢山等地医疗机构的合作办医。健全医疗资源下沉保障政策,加大对边远海岛地区卫生计生资源下沉工作的财政补助力度。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规定,切实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完善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

  19.放宽准入条件。根据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分析医疗服务需求与资源供给情况,科学制订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民营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的医疗资源优先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其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发改委)

  20.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医模式。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税费减免优惠、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落实对社会办医在人才流动、社会保障、土地、投融资、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统筹规划社会资本办医项目,实现2014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稳步增长,确保到2015年底完成区域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0%的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舟山银监分局)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21.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县(区)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项目工作机制。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加强流动人口以及渔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新优生“两免”政策,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查率达80%以上。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水平。加大慢性病综合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试点创建,启动和申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划要求,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达到7万人和2万人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继续开展以重点人群为主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60周岁以上参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65%,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2.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舟山群岛网络医疗与网格化健康服务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市为区域的医疗卫生协同服务平台,开展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社区和家庭健康服务试点示范,实现集远程会诊(诊断)、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远程网络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两级信息平台,促进卫生计生信息跨区域、跨机构交换共享。以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一卡通”为载体,推广诊间结算、预约诊疗等智慧医疗服务。2014年,全市设置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点50家以上,覆盖人口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政府给予必要补助。深化医学教学改革,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4.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厉打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医药购销和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过度医疗等行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做好卫生监督协管省级试点创建,全面推进网格化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5.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提高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鼓励探索建立与药品使用、库存管理、回款等相结合的药品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和计生局)

  26.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卫生适宜技术在基层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支持开展医改战略性、方向性、支撑性重大政策研究。(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7.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2014年目标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和评估。加强医改宣传,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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