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筹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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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政发〔201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筹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培养新区海洋旅游和健康服务业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而作出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的批复》(浙政函〔2014〕3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明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隶属舟山市人民政府,系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普陀区人民政府合办。学院规划办学规模为2000人,筹建期1-2年,待条件成熟后再根据院校设置程序申请正式建校。

  市属各有关部门和普陀区政府、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要继续全力支持学院发展,确保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建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办学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方案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6日

  附件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办学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的批复》(浙政函〔2014〕36号)、《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3〕25号),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以下简称“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的办学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面向新区、面向产业、面向未来”的办学方向,以有利于平稳过渡、加快发展,有利于资源整合、统一管理,有利于创新机制、产教融合为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又顺应产业行业市场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各方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断探索实践教育体制创新和教育合作模式创新,实现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双赢”发展。

  二、发展模式

  学院为开放性、综合性产学研服务平台,探索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思想,采用校企融合的双重法人治理结构,以“政校企合作、工学创结合”为办学理念,创新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合作办学政策,吸引各类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建设一所办学体制复合型、内部管理扁平化的“以产促教、以教促业、产教研一体”的现代创业型高职学院,力争成为我省海洋旅游业和健康服务业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努力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乃至长三角地区的海洋旅游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一发展模式的主要内涵是:

  (一)建立科学的办学定位,即确定办学层次、服务面向、发展方向。办学层次上,主要培养与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定基础理论、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服务面向上,突出服务新区、服务产业、服务市场,以具有职业定向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际针对性的教学模式来获得社会的认同;发展目标上,积极拓展与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公司企业的合作共赢,建设一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的特色高职院校。通过科学定位,找准定位区间和发展空间,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布局,灵活设置课程,做到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课程结构和人才培养目标结构的吻合一致。

  (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作为公办高等职业学校,院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同时建立精简高效的内部行政管理体制,构建扁平化的内部管理组织,实行大部门制,完善校系两级管理,强化职能处室的教研管理与社会服务功能。

  (三)探索校企融合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明晰产权、做强创业、搞活机制,突出创业型高校建设导向,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与服务舟山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成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董事会,相关投资主体作为股东参与董事会。其中普陀区将普陀职教中心校园现有总资产以及后续资产投入作为对该公司的股权投入,市政府将后续资产投入作为对公司的股权投入。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委派相应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建立舟山海洋旅游与健康创意创业中心。这一中心作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一个创业服务平台,放宽入驻条件,提供政策优惠,吸引企业和国内外大专院校创业团队和创意设计专业师生参与,鼓励在校师生创新创业,通过集实训与实战于一体的创业公司和创意工作室等模式,“走出去、请进来”,“先创业、后择业”,实现海洋旅游文化传承、健康生活创意与专业创业、技术创业的有机结合,积极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学教园、生产源、创业区”的立交桥,努力打造我省乃至我国海洋文化和健康生活的创意文化高地。

  (五)建立产教结合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合作办学机制。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与社会资本共建学院二级学院(系)或特色专业,争取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建立学院与政府、行业、企业的良性互动和校企合作办学的良性运行机制,积极搭建资源信息共享平台,调动企业行业办学的积极性。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创新育人,提升为企业和行业培养人才、组织培训、创意设计、技术推广等组织服务能力。

  (六)加快国际化办学进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友好院校及合作项目,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联合办学。通过学院及各专业的国际合作办学,更好更快地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

  (七)建立以复合型岗位为导向的人事管理政策。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其真正以教学为本、科研为重、创业为荣,爱校爱岗、身份多样,努力营造以事业发展凝聚人、以创新创业激发人、以收入待遇和成长成才吸引人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以综合性绩效考核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积极鼓励教师带动学生创业,建立以基本工资、授课收入、科研收入、创业收入等多形式的收入渠道和分配制度,使绩效分配产生正面效应,让教师的付出与收入成正比,从而形成一种人人想干事、人人愿干事、人人愿多干事的奋发进取局面。

  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行政管理体制。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普陀区人民政府合办。成立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办学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普陀区区长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协调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内部治理结构。在校区内建立统一完整的治理结构,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为校区唯一管理主体。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整合到舟山职业技术学校(其中勾山校区待条件成熟时先行成建制划转)。

  在没有完成整合的过渡期内,由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管理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保留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牌子。浙江海洋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在校生总体纳入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管理,在续存期内保留浙江海洋学院普陀科学技术学院牌子,直至完成后续两年的正常教育教学任务。

  (三)机构设置。按照着眼长远、适应发展和精简高效、做强业务的原则设置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筹建期间,机构设置由市编委办发文明确。今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和调整相应机构。

  (四)人员编制。根据舟山编制实际和以遵循高校设置标准能通过摘筹为准则,采取总额核定、分步到位、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的思路,市编委办对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高职部分的管理机构、职数及人员编制进行核编。同时对普陀职教中心重新核编,纳入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管理。允许学院在管理及教辅岗位上对中高职编制统筹安排,互通使用,集约使用编制。在对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核定编制时,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柔性编制,主要用于学院发展和新区建设可共享共有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学院摘筹后另行考虑人员编制。

  (五)办学经费。市财政承担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办学的日常运行经费,普陀区按现有水平继续保障普陀职教中心办学经费,每年上划市财政,并由市财政拨给舟山旅游与健康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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