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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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4〕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2014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

  一、全力实现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超1000亿元,增长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0亿元,增长3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增长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市财政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

  二、强力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2.充分发挥县(区)和功能区的主战场作用,强化专业招商组的主力军地位,领导带头,全民参与,力争招引市外资金400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中心)。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专业招商组和有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市属单位等。

  3.海洋产业集聚区、金塘、六横等功能区要引进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力争在引进50亿元以上的项目上有突破。

  牵头单位: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各专业招商组等。

  4.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制定产业引导目录,加强项目策划和统筹协调,精心组织重大招商推介活动,深入实施浙商回归、舟商回归工程,完善“招大、引强、选优”机制,大力引进世界500强等优质外资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中心)。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专业招商组等。

  5.强化项目落地绩效激励,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单列专项考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中心)、新区督考办。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6.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127个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具体项目详见舟发改基综〔2014〕4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新区督考办。

  配合参与单位: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加快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5%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等。

  8.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

  9.推进船舶、水产、塑机等行业的整合提升,积极发展海工装备、海洋电子信息等产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等。

  10.启动集飞行、保障、维修、驾培、制造为一体的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航局。

  配合参与单位: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新区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边检站等。

  11.推进重大港航项目建设,深化研究“江海联运”合作机制,开发长江航运市场,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45亿吨。

  牵头单位:市港航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12.拓展大宗商品加工交易,推动港工贸航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港航局、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舟山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舟山海事局、舟山边检站等。

  13.争取“中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获国家批复。

  牵头单位: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配合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

  14.大力发展海洋文化旅游,推进业态创新,推出一批禅修、民宿、运动休闲等特色项目,力争旅游人次达到3350万,总收入达到335亿元。

  牵头单位:市旅游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民宗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

  15.确保邮轮港正式运营。

  牵头单位:普陀区政府。

  配合参与单位:市旅游委、市港航局、新区口岸办等。

  16.积极推进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发展,培育文化创意、设计研发、服务外包等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等。

  17.抓好政务云工程和智慧医疗、智慧旅游等项目,促进重点产业“两化”融合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快“无线岛城”、“光网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信息技术中心)、市经信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委、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等。

  18.创新渔农业发展模式,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海岛特色生态渔农业,大力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

  牵头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舟山电力局、省信用联社舟山办事处等。

  19.建设现代渔业体系,促进国内捕捞、海水养殖提质增效,推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等。

  20.加快国际水产城改造。

  牵头单位:普陀区政府。

  三、全力促进综保区建设

  (一)加快综保区高效运作。

  21.加强综保区项目招引,力争注册企业达到1000家。

  牵头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2.完善综保区管理运行体制,设立企业服务中心,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到工商登记等手续。

  牵头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新区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舟山边检站等。

  23.确保综保区码头正式开放。

  牵头单位:新区口岸办。

  配合参与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4.创新贸易监管模式,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努力建成全国通关最便利的综保区之一。

  牵头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港航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新区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舟山边检站等。

  25.加快建设衢山分区,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岱山县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等。

  26.主动接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立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参与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等。

  (二)自由贸易港申报及政策探索。

  27.深化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建设总体方案,探索扩大开放新模式,力争早日获得国务院批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参与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港航局、新区口岸办、舟山海关、市国税局、市人行等。

  28.全面拓展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努力在保税燃料油调和混兑、外锚地加注、信息化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力争全年完成加注200万吨,并延伸发展船舶维修保养、生活补给等产业链,加快建设国际海事基地。

  牵头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港航局、新区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舟山边检站等。

  29.发挥铁矿砂储运基地的优势,研究推进铁矿砂贸易。

  牵头单位: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配合参与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市港航局等。

  30.建立电商网购平台,探索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

  牵头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人行等。

  (三)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31.进一步稳定出口、扩大进口,力争实现外贸进出口135亿美元,其中出口71亿美元,均增长7%。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

  32.建设船舶出口基地,促进海产品外贸转型,发展国际物流服务外包。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港航局、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舟山海事局、市人行等。

  33.推进浙台(普陀)经贸合作区建设。

  牵头单位:普陀区政府。

  配合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台办)等。

  34.加快大小洋山规划建设步伐,推进北部港口与上海的融合对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参与单位: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局等。

  35.加快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

  牵头单位:市港航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新区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等。

  36.推进普陀山机场、惠群远洋渔业码头等口岸开放。

  牵头单位:新区口岸办。

  配合参与单位:市民航局、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边检站等。

  四、着力加强改革创新

  (一)加快重点领域改革。

  37.制订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等。

  38.开展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零收费”试点,并及早在全市推行。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府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

  39.改革商事登记制度,使企业设立时间缩短为内资2天、外资3天,努力成为全国企业登记设立时间最短的地区之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40.创新投融资体制,积极引进保险、证券、基金、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推进企业上市和国企改革步伐,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区开发建设。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参与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旅游委、市港航局、市水务集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海投公司、舟山交投集团、舟山群岛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保险协会等。

  41.完善港口岸线、海域使用权统一收储制度和市场化配置机制。

  牵头单位:市港航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42.深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编委办等。

  4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编委办等。

  44.深化海上联合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行政执法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编委办等。

  45.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探索建设新型社区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46.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增长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等。

  47.构建中高职一体化的新区职业教育体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等。

  (二)加强海洋科技创新。

  48.加快建设海洋科学城,推进大甬东区块开发。

  牵头单位: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49.坚持产学研结合,发挥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等作用,建设一批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人才办、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市科协等。

  50.力促国家海洋二所科考保障基地、省海洋地质勘探大队等国家级研究勘测机构落户。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参与单位:新城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等。

  51.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力争技改投入达到110亿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等。

  52.继续实施新区高端紧缺人才计划,引进急需的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和高技能人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配合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五、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加强城镇建设管理。

  53.优化海上花园城布局和形态,开展本岛南部滨海带等重点区块城市设计,规划新城、定海、普陀等生态湾区,编制勾山、甬东等控制性详规,修编城市绿化、排水等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等。

  54.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加快新城建设和定海、沈家门老城区有机更新,推进高亭、菜园美丽县城和六横小城市建设,推进长峙岛、鲁家峙综合开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等。

  55.建设科创园综合体、新城媒体创意中心、定海东门车站交通综合体、改造提升半升洞区块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等。

  56.加强城镇精细化管理,深化“三改一拆”,全面开展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确保岱山、嵊泗建成无违建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

  57.深化交通治堵,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东山隧道复线等一批桥隧工程,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等。

  58.提升岛际客运服务水平,发展本岛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公交场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舟山交投集团等。

  (二)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59.进一步提升白泉等8个省级中心镇建设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人口集中、要素集聚和资源共享,努力将中心镇建设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60.加大公共财政对渔农村的投入,深入推进村庄示范整治工程,建设12个美丽海岛特色社区,改造农村危旧房600户。

  牵头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等。

  61.建设集体资产产权登记与交易平台,稳妥推进渔农民宅基地置换流转,实施4个城中村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在渔农村集体产权、渔农业经营体制以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推进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牵头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府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

  (三)建设“生态新区,美丽海岛”。

  62.以“清河净水”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建立“河长制”管理建设机制,加快白泉、临城、朱家尖等主要流域河道综合整治,提高蓄水和防洪排涝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63.建成岛北、平阳浦、小高亭等深度水处理工程,开工迁建虹桥水厂。

  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64.推进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本岛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等。

  65.新建小干二期、干石览区块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治理受益渔农户1万户。

  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66.继续实施一批水源工程(本岛原水供水管道联网工程等)和岛际引水项目(东港至普陀山清水管道工程等)。

  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67.推进海域海岛整治修复,大力整治非法排污、违法采砂、违规捕捞、破坏岛礁资源等行为,建设海洋公园。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行政执法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68.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林地彩化工程,启动建设金塘至朱家尖生态廊道。

  牵头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69.强化减排刚性约束,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防治大气和土壤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等。

  70.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等。

  71.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72.争创教育基本现代化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化三年提升行动,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等。

  73.支持浙江海洋学院发展,做强做精国际海运学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74.加快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建设。

  牵头单位:新城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舟山海投公司等。

  75.加快舟山技师学院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定海区政府、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76.加快绿城国际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新城管委会、市编委办、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77.创办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普陀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学院等。

  78.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力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参与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等。

  79.创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抓好海洋数字图书馆等建设,启动市少体校迁建、市体育场、省海洋运动基地等工程,抓好一批精品赛事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市港航局、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学院、舟山交投集团等。

  80.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推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开展社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管办分离、政事分开。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81.推进市中心血站、市精神病医院等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82.完善海岛特殊生育政策,促进优生优育和人口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83.支持驻舟部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深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国动委综合办公室。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动委成员单位等。

  (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84.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示范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85.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8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完成水产制冷行业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港航局、舟山消防支队等。

  87.依法管理网络,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经信委等。

  88.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新区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应急办、武警舟山支队等。

  (三)加强民生保障。

  89.继续抓好十个方面的政府为民实事项目(另行发文)。

  牵头单位:新区督考办。

  配合参与单位:市政府为民实事项目责任单位。

  90.以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渔农村劳动力等为重点,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等。

  91.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研究老年渔民养老保障问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20%。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等。

  92.扩大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

  9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等项目,扶持民办养老机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参与单位:新城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94.推进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不断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妇联等。

  七、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9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网上审批和政务大厅建设,全面承接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继续精简和下放市级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监察局等市级各相关单位。

  96.完善新区机构改革,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健全部门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97.完善财政政策,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完善市与县(区)、功能区的财政体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参与单位:市审计局。

  98.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建设廉洁政府。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99.“三公”经费支出在去年预算基础上缩减30%。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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