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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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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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政办发(201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舟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2012年舟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为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信用环境,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现就2012年舟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政务诚信方面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形成以舟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体,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分局为主干的海岛城市行政执法体制,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二是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合理配置执法权限,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综合执法试点,为基层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造条件。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首批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按照“责随权走,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审批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委办、市住建委、市法制办、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着力规范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强化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构建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律顾问体系,及时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引进、重要合同、行政纠纷等提供法律论证、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做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紧紧围绕新区建设,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全力做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力争将国家有关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在开发开放、体制机制创新、财税金融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着力解决发展定位、管理体制、产业发展、法制保障等深层次问题。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安排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和定期清理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纠错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办、市法制办)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及时调整并公布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深入贯彻行政强制法,依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环节、期限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五)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设立舟山市行政调解中心,制订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落实人员配备和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调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积极参与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二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行乡镇(街道)行政复议受理点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审查规程,着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效率以及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引导公民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处理并反馈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全面清理、化解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历史积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信访局、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六)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二是强化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问责工作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
二、商务诚信方面
(一)深入开展诚信企业创建和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舟山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信用商户”等诚信企业认定、举办“舟山市企业信用活动周” 以及“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发挥诚信企业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二)扎实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利用舟山企业信用平台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今年将进一步整合和共享全市5万余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12个行政部门掌握的38万条涉及许可、处罚、奖励等信用信息,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交互功能;实现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企业登记数据库的的实时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实时更新,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成立全国首家征信和资信评估协会,进一步加强征信和资信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征信和资信评估市场的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行)
(三)努力抓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机构间的协作,探索建立高信用等级企业与银行信贷信用等级、金融优惠措施、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联动机制;二是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手段为抓手,以社会化应用为重点,逐步形成涵盖全市重要行业企业的信用监管体系。今年计划在涉旅服务、汽车销售、商品交易市场、食品经营、螺杆加工、广告经营、商标印制、中介服务等行业中继续探索实施行业信用监管,借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结合辖区行业产业特色,努力打造全社会的企业诚信经营体系;三是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不断探索企业失信信息在监管部门间的共享应用。以黑名单共享应用为重点,推进工商、法院、检察院、司法、文化等部门黑名单限制信息的全面协作,完善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建立高风险企业预警机制、失信高危人群禁入机制,合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有效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以优化提升为重点,大力促进舟山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舟山企业信用网站建设的应用。一是通过舟山企业信用网平台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和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社会化公众服务;通过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互联应用,实现政府间信用信息查询全覆盖;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进行整理、分析、加工,形成各种统计分析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服务,实现决策辅助功能。二是完成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在全市的推广应用工作。依托人民银行总行建立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为全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万多家企业机构建立“经济身份证”,推动金融账户实名制的落实,促进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提升社会信用意识,方便机构之间的经济交往,降低交易成本。三是进一步拓展第三方信用评级业务,并加大评级成果在各领域的应用。继续做好贷款余额300万以上企业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2012年全市参加评级企业1800家,评级结果将录入到全国联网的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中,供金融机构查询,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利率或抵质押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其中信用AAA级在《舟山日报》上予以公告表彰;同时积极推动评级成果和信用报告在工程招投标、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干部选拔、非公人士代表政治安排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行)
(五)不断完善农村信用流通网络。通过积极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完善农村现代信用流通网络,达到连锁龙头企业诚信经营、农村居民放心消费目的。2012年,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建设10家村级连锁便利店,至12月底全市35个乡镇、344个行政村,连锁超市和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到100%。全力推进 “放心肉”工程。按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求,通过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加强执法监管、促进规范化操作、强化台账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屠宰加工技术水平和肉品质量,确保2012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其中市本级和县(区)定点屠宰率均为100%,乡镇级定点屠宰率为9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无证无照整治、传销打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酒类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有效规避恶性竞争,积极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引导商贸企业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农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参与)
三、社会诚信方面
(一)举办“舟山市首届中华传统美德大讲堂”。以“做精神富有的新区人”为主题,邀请国内各类名家现场授课,旨在促进和推广中华优秀文化事业发展,发掘研究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陶冶市民情操,增强诚信意识,普及诚信文化,提升个人素质,促进新区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二)举办“新区盛开文明花--舟山群岛新区文明风尚图片展览”。通过组织摄影家协会会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驻地部队,采集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助人为乐、敬业爱岗、孝老爱亲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剪影,制作展板进行巡回展览,在全市营造积极健康、礼貌诚信、文明时尚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牵头,市文联、各县区文明办等部门参与)
(三)举办“公民道德知识短信有奖竞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道德建设,使公民道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第十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期间,举办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的“公民道德知识短信有奖竞答”活动,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为推进新区建设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四)评选表彰“舟山市美德少年”。围绕面向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本,有效衔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网络教育,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按照“信守家庭美德、恪守学生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的评选条件,教育引导全市未成年人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雷锋精神。(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牵头,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参与)
四、司法诚信方面
(一)深入开展司法诚信教育。以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效应,使全体政法干警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诚为本,诚信执法,公正司法。(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推进司法公开。推进立案公开,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纠纷分流平台。推进庭审公开,做到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组织公开旁听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市法院)
(三)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一是优化征信,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个人和企业实施信用提示、定向预警、公开预警、记入黑名单等不同信用惩戒措施。二是健全查控,构建执行“点对点”查控机制,推进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建、工商等部门建立网络数据对接,使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用足用好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等措施,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责任单位:市法院)
(四)推进两排查一促进活动。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重点对全市两级法院涉诉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排查登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深入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着力排查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涉嫌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新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责任单位:市法院)
(五)提高刑事案件审查办案质量。开展“侦查监督和公诉案件质量年”活动,推行案件精细化审查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个案指导、侦捕诉协作等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六)深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背后的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完善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逮捕权上提一级等内部监督工作机制,确保自侦案件质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新区行”活动,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向新区建设重点部门、基层一线延伸。(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七)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召开“两执”平台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完善“两执”平台信息收集录入,加强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检察监督。(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八)加大突出治安问题打击整治力度。一是严打突出犯罪。在快侦快破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深入推进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深化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强势推进建设领域“清障护航”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严整治安乱点。深入排摸治安问题突出区域和部位,实行市、县(区)分级挂牌整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严密治安防控。深化“铁桶固防”工程建设,实施卡点分级制、标准化建设,打响我市卡控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优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市公安机关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十五项举措》,切实兑现公安机关的“民生承诺”。二是做好省级审批事权下放对接工作,开通服务重点民生工程绿色通道。三是认真贯彻新区人才发展战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支持高端经济人才快速引进。四是加大出入境管理优惠政策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三个免签及口岸签证权”。五是进一步做强做精公安网上办事大厅,推进8项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执法行为可视化,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实时、动态掌控。细化接警受理、现场勘查、执法告知等环节的执法标准,加强对海上执法、外国人犯罪等问题的研究,并出台相关执法制度。扩大治安案件公开查处、执法告知服务范围,大力推行说理执法、“阳光调解”。依托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建立“阳光执法”网上查询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完善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制度。规范收案流程,严格批案手续,谨慎接受风险代理委托,统一格式文本,强化律师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律师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二)完善法律服务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按照法律服务行业有关利益冲突审查的规定,加强案件利益冲突审查工作,避免因执业利益冲突影响法律服务人员诚信形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三)建立法律服务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及时办理执业风险投保,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保证因律师、公证执业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信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四)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不可更改的诚信记录,完善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