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012-2014)》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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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委办〔2012〕5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

  《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012-2014)》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

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2012-2014)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构建适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紧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战略定位和功能目标,以“开发开放、先行先试”为总要求,以提高与新区建设相适应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归宿感和幸福感,为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标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工作达到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力争在2014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三、创建任务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强化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定期组织综合素质培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政务行为,实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提高群众对机关行政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二)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活动,加强法律援助与服务,设立法律服务专线,建立健全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的权益保护,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控制在创建标准以内。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切实提高市民对政府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三)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提高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和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力争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加强市场监管,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和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禁止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开展“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的满意度。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实践,加强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广泛宣传《舟山市市民守则》、《舟山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和中华经典诵读等全民读书活动,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体系建设。加强国民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国家档案馆等场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存完好。加强科普设施、科普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引导市民遵守公共场所道德,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鼓励市民见义勇为,开展经常性的慈善捐助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按照《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运行机制和志愿服务队伍、阵地,加强志愿服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道德模范评选,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五)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在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落实中小学校德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开展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以读养德。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吧整治,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全面净化网络环境。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荧屏声频净化管理工作,加强节目监控和不良广告整治。加强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建立“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六)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人均GDP水平、单位GDP能耗、第三产业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等达到创建标准。加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规范道路名称,完善主干道设施和街巷基础设施,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创建标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加强交通管理,倡导“文明出行”,优化交通秩序。做好医疗与公共卫生工作,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七)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共安全保障,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设立明显标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建立并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工作,确保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无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八)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强化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质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加强耕地、林地保护和规范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确保生态城市建设实现新跨越。深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增加城市绿化数量,提升城市绿化品位,创造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危险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等达到创建标准。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

(九)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组织开展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中央、省文明委部署的各项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讲文明、树新风”、“文明交通”、“全民读书日”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读书学习之风、勤俭节约之风。抓好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各级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加强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在主要公共场所开展大型的宣传创建活动,设置反映公民道德建设内容的公益广告。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部署,宣传发动(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动员部署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各单位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通过开办专栏、设立专题、开通热线等形式,做好经常性、持续性的创建宣传报道,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2013年1月-2013年12月)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加强效能监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

(三)深化提高,申报迎检(2014年1月-2014年10月)

各地各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根据责任分工,对创建工作逐项进行测评,发现问题,对照整改,固强补弱。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推荐、评选程序要求,向省文明委正式提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申请,并根据省文明委统一安排,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组织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切实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办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大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测评体系》和《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工作体系,明确任务,紧密配合,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财政投入,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创建经费落实。

(二)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机制。积极搭建市民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各类创建活动平台,争取得到更多市民的关注和支持,组织市民为创建建言献策,增强市民的认同感、荣誉感、幸福感。在大力抓好城市形象宣传、提高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的同时,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网上意见箱、领导接待日、行风热线、新闻媒体专栏等各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广大市民有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督导巡查机制。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实施计划,定任务,定责任,定进度,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市创建办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巡查、测评等制度,有效督促检查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对各地创建工作综合考评,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考评,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

(四)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定期进行市民问卷调查,征求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市民巡访团、市容卫生和行业服务检查的群众自治组织,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五)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把创建工作与评先评优和目标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干部的提拔、使用、考评、奖惩相结合。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把创建工作与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健全和完善创建工作奖励制度,对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附件: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组及工作职责

1.政务环境专项组

组长:胡海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明超(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牵头副组长:黄清波(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冯敏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人力社保局、新城管委会、市法制办,定海及普陀区委、区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方面各创建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理论宣传、干部教育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2.法治环境专项组

  组 长:张 兵(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牵头副组长:邬振悦(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姚国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周继跃(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新城管委会、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定海及普陀区委、区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各创建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和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提高市民对政府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降低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的投诉率。

3.市场环境专项组

  组 长:刘宏明(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副组长:江跃儿(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清波(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苏为泽(市商务局局长)

  蒋海峰(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委、新城管委会、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口岸海防打私办、市民航局、市供销社、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市房管局、市水务集团公司、市蓝焰燃气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物产公司、海关辑私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邮政局、舟山电力局、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工行舟山分行、农行舟山分行、建行舟山分行、中行舟山分行、农发行舟山分行、交行舟山分行、邮储银行舟山分行、省信用联社舟山办事处、杭州银行舟山分行、台州银行舟山支行、民泰银行舟山分行,定海及普陀区委、区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方面各创建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诚信政府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抓好“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提高行业风气满意度。

4.人文环境专项组

  组 长:徐燕峰(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副组长:戴灵芝(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 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陆深海(市教育局局长)

  邱平海(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委、新城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市工商局、市邮政局、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定海区及普陀区党委、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方面各创建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和道德实践活动。抓好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市民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抓好学校管理、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抓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抓好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档案馆等级达标工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科普设施,健全科普队伍,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提高市民文明行为,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

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组

  组 长:周伟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牵头副组长:毛松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王 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陆深海(市教育局局长)

  邱平海(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

  解延海(团市委书记)

  张 未(市妇联主席)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关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新城管委会、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市总工会、市科协、市残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工商局、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规定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加强校馆衔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文化产品供给、校外活动场所等能满足未成年人教育需求。净化网络、文化市场环境,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及边缘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文明行为养成,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会满意率。

6.安全环境专项组

  组 长:蔡步雄(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牵头副组长:徐全昌(市委副秘书长)

  副组长:邬振悦(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徐良波(市卫生局局长)

  韩立群(市安监局局长)

  周志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委组织部、市委610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新城管委会、市民防局、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定海及普陀区委、区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方面各创建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防范工作,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综治工作,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7.生活环境专项组

  组  长:沈仁华(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副组长:王行跃(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 勇(市民政局局长)

  缪和平(市住建委主任)

  徐良波(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水务围垦局、市人口计生委、新城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定海及普陀区委、区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方面各创建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人均GDP水平、单位GDP能耗、第三产业贡献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预期寿命、恩格尔系数、出生政策符合率、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等指标符合规定要求。加强对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加强公共医疗卫生监管,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8.生态环境专项组

  组 长:沈仁华(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副组长:王行跃(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缪和平(市住建委主任)

  全世国(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利水务围垦局、市农林局、新城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定海及普陀区委、区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方面的各创建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绿化工作,不断提高建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达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管,不断提高各项指标的达标率。加大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加强对城市空气质量、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的监测,提高各项指标的达标率。加强对节能减排、耕地和林地保护、土地利用秩序的监管,提高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

9.志愿(义工)服务专项组

  组 长:张 兵(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牵头副组长:解延海(团市委书记)

  副组长:王 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毛松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林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体育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舟山航海学校、舟山电大、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浙江海洋学院、舟山消防支队;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职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志愿服务的任务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志愿服务(义工)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志愿服务(义工)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整合各种资源、力量,形成完整的志愿服务(义工)工作体系,构建志愿服务(义工)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义工)队伍,探索体现舟山特色的志愿服务(义工)工作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志愿服务(义工)工作各项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义工)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10.创建活动专项组

  组 长:周伟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牵头副组长:毛松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赵利平(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政研室>主任)

  戴登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冯敏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陆深海(市教育局局长)

  邱平海(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

  解延海(团市委书记)

  张 未(市妇联主席)

成员单位:市渔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体育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市科协、市工商局、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定海及普陀区委、区政府。

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方面的各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文明委日常活动开展,推动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运用网络开展创建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推进创建工作以城带乡、联动发展,健全创建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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