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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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委办〔2010〕5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带头文明行车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提高全民交通文明素养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交通良好风尚,根据《舟山市“爱心彩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0-2012)》部署要求,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提升党政机关社会形象,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为主线,围绕“爱心彩虹”主题,以“三个六”(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为主要内容,倡导机关单位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活动形式

  (一)开展专题教育。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迅速开展“爱心彩虹”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教育,以交通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专题讲座、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掀起活动热潮,营造浓厚氛围,促使每个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人人知晓、人人践行、人人示范。

  (二)张贴形象标识。党政机关公务车、工作人员自备车带头张贴“爱心彩虹”形象标识是主动做好示范表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载体。各级党政机关要在公务车上统一张贴“爱心彩虹”形象标识,同时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在自备车上主动张贴。各级党政机关于8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公务车、工作人员自备车数量,并领取“爱心彩虹”形象标识(市属和部省属单位的车辆数统计、形象标识发放由市文明办负责,联系电话:2281285。其他党政机关由当地文明办负责,联系电话:定海区文明办2027013、普陀区文明办3013637、岱山县文明办4472002、嵊泗县文明办5083445、普陀山管委会文明办6093659、新城管委会文明办2283069)。

  (三)严格管理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日常管理工作,通过视频监控抓拍、路查路检、摄像照相固定等手段,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车及其工作人员自备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重点包括: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在人行横道停车等候、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的;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距红绿灯路口一定范围内路段、公交站点违法停放的;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其两侧穿插、超越行驶的;驶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闯红灯的;夜间会车不变光的;酒后驾驶的;超速行驶的;乱拉警报、乱鸣喇叭等。与此同时,实行抄告制,将党政机关公务车及其工作人员自备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抄告监察部门和文明办。

  (四)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设专栏和节目,加大党政机关公务车及其工作人员自备车不文明行车行为曝光力度,聚焦追踪文明行车的典型代表,弘扬现代文明交通风尚。利用网络舆论优势,以新闻、评论、图片为载体,使广大网民更加关注身边的交通安全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促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推进“爱心彩虹”劝导队、文明交通监督员、志愿服务者等队伍建设,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监督声势。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是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需要,也是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不仅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而且事关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党政机关在社会事务中所处位置重要,理应带头倡导和实践,自觉走在前列。各级党政机关要从维护民生、保障民安的角度出发,切实引起高度重视,把组织实施“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活动列入重要工作,制定细化方案,确定主抓领导,优化相关保障。

  (二)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各级党政机关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探索实践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建立考核评比机制。各单位要把“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考评内容,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本系统实际再组织开展一至两个有影响、有特色、有亮点的自选项目。二是深化内部监督机制。要加强党政机关内部舆论宣传和督促检查,教育好自己的人,管理好自己的车,将“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一条纪律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三是健全示范引领机制。要及时总结提炼“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组织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文明行车示范单位”、“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和总结表彰,由点及面深化辐射带动效应。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条块结合和部门协调,文明办、机关党工委、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等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又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声势。文明办要认真协调各单位开展“带头文明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活动,把文明行车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范畴,对不文明行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扣分,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因不文明行车行为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提出否决建议;机关党工委要加强对机关单位文明行车的倡导和宣传,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文明交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文明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尤其是要从严追究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因不文明行车行为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领导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管理整治,完善常态工作机制,并认真落实抄告制度;新闻单位要精心组织策划宣传方案,及时宣扬示范典型,对不文明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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