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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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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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委办〔2010〕4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和扩大去年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试点成果,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三个重点,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措施,把廉政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到岗,逐步建立起适应大桥时代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我市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提供纪律保证。
二、工作重点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成立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可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相结合),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进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宣传动员,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契机,采取专题培训、重点辅导、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参与到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来,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7-10月)
1、风险查找环节(7月)。查找廉政风险点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三个重点,分类查找风险。针对重点岗位,要着重查找领导干部和拥有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点。针对重点领域,要着重查找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投资、专项资金使用、干部人事等“高风险”领域的廉政风险点。针对重点环节,要着重查找权力授予、配置、运行和监督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己查、群众提、互相找、领导点、组织审和利用举报投诉、财务审计、执法检查、问卷调查等专用监督渠道和手段,找全找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出现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点。
2、风险评估环节(8月)。对照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廉政风险的发生几率等内容,通过自评、处(科)室评审、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等评估程序,科学、合理、客观评估廉政风险等级。按照廉政风险发生的几率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由高到低,确定一级(红色)、二级(黄色)、三级(蓝色)廉政风险等级,并制定出单位“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同时,对每项行政权力制作运行流程图,分别以红、黄、蓝三种颜色标注出已经确定的风险等级。
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评估的廉政风险等级和制定的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要经各级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风险防控环节(9-10月)。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充分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教育方面,加强专项学习培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剖析,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廉政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的处置能力。
制度方面,认真梳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规程;注重规范自由裁量权,梳理各岗位权力运行的具体流程,分析可能发生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节点,并针对每一个节点制定完善各项相应的制度措施,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要针对风险等级较高、干部群众关注多的岗位,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重点岗位人员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以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同时,继续开展跨部门公开竞争中层领导职位工作,完善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网络监管、执法案件预审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分析,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廉政风险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警示提醒,运用督导、纠错、信访和诫勉谈话、批评提醒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
监督方面,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程度,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分层监控。一级(红色)廉政风险点实行重点监控,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二级(黄色)廉政风险点由单位相关分管领导负责。三级(蓝色)廉政风险点由职能处(室)负责人负责。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着重对重点领域及重点领域的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着重对重点领域中的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坚持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和行政权力项目的增减,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并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市直属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登记表》(见附件)经各单位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8月底前报市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备案,并于10月底前汇总整理本单位本系统岗位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等级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廉政防范措施,制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手册》印发到人,实现防范措施流程化、透明化,确保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考核阶段(11-12月)
11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县(区)属单位由各县(区)纪委负责汇总。年底,将把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2010年度全市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全面系统地检查考核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加强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对实施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措施不力,致使本地、本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紧贴实际和工作特点,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督促,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形成较为完备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运行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以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为重点,以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为重点,使排查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同时,要注重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作风建设年、“企业服务年”、“项目推进年”等专项活动相结合,确保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岗位廉政风险登记表》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