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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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政办发〔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确保机场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规划

  (一)舟山普陀山机场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按照机场总体规划,制作净空保护区图,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二)市无管局会同市民航局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征求民航上级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舟山普陀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三)舟山普陀山机场将净空保护区图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报备市、县(区)城建规划等部门。

  (四)城建规划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电磁环境的保护等要求纳入该区域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二、加强机场净空安全保护

  (一)禁止在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设置影响机场助航灯光等各类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5.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6.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7.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

  8.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它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9.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二)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三)禁止在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

  (四)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含)以上高压输电塔,应当按照民航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航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五)为保障飞机夜间飞行安全,舟山普陀山机场已在普陀区朱家尖及东港等净空保护区内的主要山顶上安装了太阳能闪光障碍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占或故意损毁。

  三、加强机场电磁环境管理

  (一)禁止在舟山普陀山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三)舟山普陀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应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民航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程序

  舟山普陀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书面征求民航相关部门的意见。

  (一)不超高的建设项目:指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低于限高的建/构筑物。

  由城建规划部门负责按机场净空保护区限制要求进行审核。如需技术支持,城建规划部门可向民航相关部门提交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及相关资料。

  (二)超高和高大的建设项目等:指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符合遮蔽原则的超高建/构筑物;在机场净空外水平面区域内(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在机场端净空保护区内超过障碍物限制,但不超过起飞爬升面的建/构筑物;航路附近修建对空射击靶场和其他类似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项目。

  由城建规划部门向民航相关部门提交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函及相关资料。

  五、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

  舟山普陀山机场对在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例行检查中发现的新增障碍物,要及时将其位置、高度等通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民航相关部门,并积极协调超高部分的拆降工作。城建规划部门收到舟山普陀山机场发现新增障碍物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于能够当场拆降(或拆除)的,应责令业主立即拆降(或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在建项目,应立即责令停工,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并加快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拆除超高部分;对于已经建成的障碍物,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并加快研究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予以拆降(或拆除)。障碍物拆降(或拆除)后,应立即函告民航部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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