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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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政发(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舟山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

(2010年-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保障、稳定市场、优化结构、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体系。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舟山市中心城区,包括定海城区、临城新区、普陀城区,规划期限为2010至2012年。

   

  第二章 总体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到2012年底,保障范围扩大到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重点解决无房大学生、引进人才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完成已规划的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本规划期限内,市区新增保障廉租住房家庭600户以上,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5万平方米以上,推出公共租赁住房4万平方米。

  第五条 住房保障工作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应保尽保。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三)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实际状况,适时调整保障的范围、标准等,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保障范围、方式和步骤

  第六条 本规划期间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保障范围为市区常住户口、年人均收入在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困难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形式进行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范围为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人才。

  第七条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分层实施,从低到高,有序推进。

  (一)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12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2011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当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2012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当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2010年起,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通过新建、改建、转换等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重点解决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周转性用房。2010年至2012年市区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4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推出0.8万平方米,2011年推出1.6万平方米,2012年推出1.6万平方米。

  (五)2010年起,加快实施重点区块改造、危房解危。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明确用工单位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第四章 保障措施和政策

  第八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第九条 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例。从2010年起,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20%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实物配租重点解决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第十条 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政府组织、总量保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保本销售、控制对象、公开公平。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现有房源转换等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采用集中兴建、项目配建、项目联建等方式。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50平方米之间。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计划,由规划、国土部门分解落实到相应项目地块。属项目配建的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户型结构、装饰标准及交付日期等。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出资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

  第十三条 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规定,严厉查处擅自降低标准等行为。支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消费的公积金贷款,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条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旧城综合改造。旧城综合改造遵循“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区别对待、改造与保护结合”的原则,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

  第十五条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有义务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要求农民工自行解决居住场所的,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应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中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寓,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各项税费政策,农民工公寓不得出售。“城中村”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为施工现场农民工提供标准化的临时宿舍。

  第十六条 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厉查处房屋租赁中的违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市民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中小户型住房。

  第十七条 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我市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住房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三)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四)直管公房出售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五)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六)省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 各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旧城综合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向出租对象收取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住房困难认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负责收入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保证住房保障用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办法。财政、地税、国税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市人行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制定具体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 普陀区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岱山县、嵊泗县可参照本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订相应的住房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1.舟山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2012年)

  2.舟山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2012年)

  3.舟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2012年)

  附件1

舟山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

(2010年-2012年)

年度

保障户数(户)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定海

普陀

小计

定海

普陀

小计

2010

255

75

330

2.9

2.9

5.8

2011

222

250

472

2.0

1.8

3.8

2012

280

280

560

1.5

1.4

2.9

合计

757

605

1362

6.4

6.1

12.5










    附件2

舟山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2010年-2012年)

年度

保障户数(户)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定海

普陀

小计

定海

普陀

小计

2010

95

170

265

0.6

0.6

1.2

2011

100

100

200

0.4

0.36

0.76

2012

100

100

200

0.3

0.28

0.58

合计

295

370

665

1.3

1.24

2.54










   附件3

舟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

(2010年-2012年)

年度

供应面积(万平方米)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定海

普陀

小计

定海

普陀

小计

2010

0.65

0.2

0.85

1.7

0.8

2.5

2011

1.0

0.6

1.6

1.3

0.7

2.0

2012

1.0

0.6

1.6

1.0

0.6

1.6

合计

2.65

1.4

4.05

4.0

2.1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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