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实事项目和分管副市长主抓的重要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4 00:0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

信息来源: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来源:

舟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201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和《2010年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抓的重要事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一日

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及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融入大桥时代为主题,以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为框架,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发展海洋经济、推动转型升级,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稳定和谐,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十二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开创大桥时代舟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2010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力争10%;地方财政收入增长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0.91%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和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7%和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新增城镇就业6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

按照总体要求,为实现预期目标,确定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定不移抓投资扩总量,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千方百计稳定经济运行。

  1.深化企业服务。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实施扶持企业的一系列政策,继续开展市场拓展、风险防范、转型升级等专项服务。加强重点产业预警监测,关注船舶、航运和水产行业的市场走势,积极做好企业维稳解困工作。支持企业加强技改、品牌和营销工作,提高市场竞争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市经贸委牵头)

  2.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切实提高融资保障力度,继续安排财政转贷资金,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抓好水、电、土地等生产要素供给,促进企业产能充分释放。(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行、舟山银监分局等负责)

  3.坚持抓大扶小。抓紧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支持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培育一批领军型大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鼓励中小企业竞相发展。(市经贸委牵头)

  (二)狠抓项目投资建设。

  4.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扎实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双三百”工程,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113亿元,引导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

  5.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力促中基日造柴油机、舟山液体化工品中转一期等项目竣工或投产,推进粮食集散加工基地、长宏拆船等项目建设,抓紧实施光汇石油、岑港风电场等工程建设,完成重点项目投资157亿元。(市发改委牵头)

  6.加强项目建设组织协调。进一步落实结对联系、审批代理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环境整治,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投产。(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等牵头)

  (三)进一步加强选商引资工作。

  7.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利用岸线资源和围垦土地的优势,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力争临港大项目引进落户。依托新城商务区建设,加快引进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及著名服务企业入驻。全年计划实际利用市外资金2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7500万美元以上。(市外经贸局牵头)

  8.拓展招商渠道。进一步突出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招商,充分发挥新加坡经贸联络处的作用,办好“新加坡·舟山周”和“德国汉堡·舟山周”活动。(市外经贸局负责)

  9.创新招商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一流港口、航运、船舶、旅游及投资机构的合作,开展以商引商、委托招商,大力引进央企及大集团、大公司,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市外经贸局牵头)

  二、推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大力提升海洋经济竞争力

  (一)大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

  10.确保工业总量继续较快增长。坚持工业主导地位,以转型升级为导向,加快舟山工业向临港综合大工业转变,重点做好存量优化、结构优化、增量优化三篇文章。实现工业总产值1160亿元,增长15%。(市经贸委牵头)

  11.扎实推进船舶行业整合提升。认真实施船舶工业整合提升规划,出台企业分类实施办法。支持首制船型等技术研发,重点发展特种船舶、海洋工程。鼓励引导船舶企业采购本地配套产品,支持发展一批重点船配企业和船配产品。支持船配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争取进入国际采购供应链。抓好船舶工业省级试点和国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快船舶工业向现代化产业集群转型。(市经贸委牵头)

  12.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出台水产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促进水产企业整合重组,支持企业开发海洋药物和功能保健品。支持纺机、螺杆等传统产业调整升级。(市经贸委牵头)

  13.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在科学规划、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粮食、油品、煤炭、矿冶等大宗货物加工业,积极争取大中型石化企业落户,推进风电等新兴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4.加快发展港口物流业。坚持港航、港岛、港桥联动,积极推动港口发展由单一货物运输向综合物流贸易转变,加快构筑海陆联动的集疏运网络,建设浙江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编制实施物流发展规划,扶持发展交通大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培育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加快启动油品在地交割和贸易业务。继续加大对航运业的政策扶持,组建专业担保公司,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提高本地运输企业市场竞争力。巩固大宗散货和水水中转优势,积极发展集装箱物流,做大做强港务集团,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2亿吨。(市港航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经贸委等负责)

  15.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业。抓住旅游上升为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大契机,发挥大桥通车和世博会效应,全面推进旅游业做大做强。重点实施大桥景观、主题岛屿、邮轮游艇和体育公园等一批精品项目,加快旅游交通等综合配套建设。抓好海洋旅游试验区工作,推进朱家尖等重点区域加快开发。加快海鲜美食、文化演艺、特色集市等建设。统筹全市营销力量,加大重点市场集中营销力度,进一步扩大普陀山影响力,打响舟山群岛品牌,大力发展面向国内外游客的海洋休闲度假旅游。完成旅游接待境内外游客207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37亿元,分别增长18%。(市旅游局牵头)

  16.加快发展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港航服务、研发设计、商务会展、金融保险、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主要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启动建设港航大楼、会展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从工业中分离生产性服务业,实施中心城区“退二产、进三产”,培育新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发展现代商贸、健身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主要面向生活的服务业。引导支持服务业经营模式和业态创新,积极培育服务业特色品牌,争创省及国家级服务业名牌。大力发展建筑业,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港航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稳步发展渔农产业。

  17.进一步强化渔农业基础地位。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支持“三农”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全年安排财政资金21.35亿元,重点支持现代渔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渔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渔农民创业增收、菜篮子基地建设等。全年实现渔农业总产值102亿元,渔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13600元,增长8%。(市渔农办、市农林局、市水利围垦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菜篮子”办公室、市财政局等负责)

  18.大力发展现代渔业。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渔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渔业“十百千万”工程,培育渔业强镇,建设渔港经济区。加快渔船更新改造,优化近海捕捞,大力扶持远洋渔业,新增大洋性远洋渔船40艘;发展健康生态高效养殖,新增高效养殖示范基地4050亩;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加快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加强渔民老大培训培养,建设高素质老大队伍,提升舟山渔业的竞争力。全年实现渔业总产值89亿元,水产品总产量123万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19.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城市观光休闲农业,集中发展和扶持2-3个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改造好12万亩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好1.5万亩以上蔬菜生产基地,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农田抛荒。(市农林局负责)

  20. 加快完善渔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大力发展渔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渔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营销,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好政策性渔农业保险工作,加快完善渔农业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渔农科技投入,提高渔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市渔农办、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三、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构筑新一轮发展大平台

  (一)建设海洋科学城。

  21.高起点规划海洋科学城。抓紧编制完成海洋科学城总体规划和功能区控制性详规,推进新城、新港工业区、北蝉等区块融合,打造科创研发、综合商务、临港产业、高教科研和现代物流五大功能区块。(市发改委牵头)

  22.完善海洋科学城管理体制调整。成立海洋科学城领导小组,按照“统筹协调、分区运作”的近期改革目标,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城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加强沟通协调,为科学城创设优良的行政服务环境。(市发改委、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23.加快海洋科学城重点工程建设。启动建设科创产业楼,推进浙江海洋学院主校区迁建工程,加快国际海员培训基地建设。积极申报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新港区块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着力构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加快新城至岛北快速通道、钓梁围垦三期等一批基础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定海区政府等负责)

  (二)加快四大岛发展。

  24.大力推进“四大岛”率先发展。积极对接省培育小城市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大力推进金塘、六横、衢山、洋山“四大岛”率先发展。打造港航物流、临港工业发展的“主阵地”,建设富有特色的海岛小城市。(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港航局、市城建委、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25.加快“四大岛”重大产业项目开发。重点抓好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一期运作、二期建设,六横凉潭矿砂和永晖洗煤项目,衢山鼠浪湖矿砂码头和广厦油品项目,洋山大贴饼15万吨级船舶项目。(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港航局、市城建委、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26.强化“四大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金塘疏港公路、衢山110输变电工程和小洋山客运中心项目,力争六横大桥早日开工。推进金塘北部、六横小郭巨、洋山北侧围垦工程,努力拓展发展空间。抓好金塘物流园区、洋山国际中转物流园区建设。(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港航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舟山电力局、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全面推进新渔农村建设。

  27.促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新一轮城镇化发展政策,强化中心镇、中心村规划,有序推进,积极实施。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工业、港口、旅游等经济强镇发展再上新台阶。(市发改委牵头)

  28.推进村庄示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大桥沿线、疏港大通道沿线、风景点为主的“二线一点”区域重点,加快道路硬化亮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庄绿化等工作,完成50个待整治村和20个污水治理村建设。抓好20个小康社区和6个新渔农村综合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建设海洋风情小镇和海岛美丽村落。(市渔农办、市城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29.扎实推进农房改造建设。推进渔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工作,继续加大渔农村困难群众旧房改造力度。2010年全市完成渔农村住房改造7750户,完成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448户。(市渔农办牵头)

  (四)加快城市规划和建设。

  30. 加快群岛一体的新型城市化进程。加强定海、普陀城区及新城“三组团”建设,推进高亭、菜园县城发展,加快群岛一体的新型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加快定海沿港西路区块整体拆迁建设。全市新开工改造城市旧住宅区22.8万平方米。(市城建委牵头)

  31.加快新城城市现代化建设。抓紧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做好已竣工商务楼引企入驻工作,积极培育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加快舟山中学新城校区、舟山医院新城住院大楼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配套。(市城建委、新城管委会牵头)

  32.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重点抓好本岛及主要大岛疏港公路、文化路立交、朱家尖大桥扩建、蜈蚣峙集散中心、三江客运中心与接线公路,以及海陆节点、停车场站等建设。扎实推进大陆引水二期工程,建设本岛至岱山二期等引水工程。完成舟山至大陆220千伏、本岛至岱山220千伏、岱山至嵊泗110千伏电力联网工程。(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水务局、舟山电力局等负责)

  33.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重点实施“畅通工程”三年计划,千方百计改善城区交通状况,完成交通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充分发挥交通指挥中心作用。制定完善舟山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停车场站建设,努力缓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负责)

  四、强化综合支撑,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切实加强人才科技工作。

  3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海洋科学城建设,大力实施海洋科技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积极抓好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扎实开展企业家提素质强能力计划,加快推进海洋科技人才高地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机制和环境,重点解决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问题,2010年推出1万平方米。(市人劳社保局、市城建委负责)

  35.加强科技工作。继续深化与浙江大学、中科院等的合作,建设好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大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摘箬山海洋科技岛和国家级船舶舾装产品及材料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250项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安排财政科技支出2.27亿元。(市科技局负责)

  36.大力支持企业技改。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装备、关键设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等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全年完成技改投入60亿元。(市经贸委、市科技局负责)

  37.推进质量强市。深入实施名牌和技术标准两大战略,发挥好市长质量奖的引导激励作用,努力提高质量竞争力。(市质监局负责)

  (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38.大力创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进一步修改完善舟山海洋开发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积极争取省政府批准试点,开展建立国家级海洋开发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力争重大政策争取的突破。(市发改委牵头)

  39.进一步深化港务、交通、城建和水务四大领域改革。加快组建交通投资集团,做好港务集团上市准备工作,抓紧制订城建、水务改革方案。(市发改委、市国资办、市交通委、市港航局、市城建委、市水务局等负责)

  40.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抓好融资担保、企业上市与债券发行、渔农村金融创新等工作。积极探索重点产业联动发展机制,支持建立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行业联盟。(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人行、舟山银监分局等负责)

  41.积极推进医疗、文化等领域体制改革。切实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成舟山报业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序推进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人劳社保局等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

  42.进一步优化外经贸发展方式。重点巩固和拓展船舶、水产品等出口市场,大力发展外籍船舶修理、涉外旅游等在地服务贸易。全力做好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国家水产品出口基地申报工作。(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市旅游局等负责)

  43.积极发展对台经贸合作。围绕我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新要求,利用台湾产业优势,努力打造“水产品加工产业升级”、“精致农业开发”、“海洋文化旅游推进”三大品牌。继续推进对台海上直航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对台直航。(市台办、市旅游局、市交通委等负责)

  44.大力加强口岸工作。加快六横、金塘、岱山等口岸机构建设,加大口岸监管创新力度,积极争取保税物流园区等政策,努力提升口岸建设层次和大通关能力。(市口岸办负责)

  45.进一步强化区域合作。加强与沪、杭、甬的合作对接,积极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发挥海洋特色优势,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继续做好四川红光乡对口援建工作。(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等负责)

  (四)高度重视资源保护与利用。

  46.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积极实施万亩耕地垦造工程,加快推进围垦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围垦局负责)

  47.推进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岸线资源规划和调控管理,做好后备岸线资源勘测整理工作。开展岛礁、湿地等重要资源普查,推进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人文资源和历史遗存的挖掘利用工作。(市发改委、市港航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48.加快绿色生态舟山建设。大力实施生态廊道、城镇景观、沿海防护、生态公益四大林系工程,认真做好绿化成果管理和保护,建设“海上森林城市”。(市农林局负责)

  (五)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49.全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工业企业能耗监测体系和奖惩机制,抓好小干南线污水管网、朗熹电厂海水脱硫等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新增中海油舟山公司、中海粮油、英博啤酒等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负责)

  50.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继续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加快实施虹桥、岑港、城北水库治污工程,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快危废、固废处置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危废、固废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市环保局负责)

  51.扎实推进生态城市创建。继续推进生态系列创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努力实现发展竞争力与环境承载力的有机统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生态办牵头)

  五、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2.切实抓好城乡就业工作。把扩大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继续实施各类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认真做好就业援助、培训、服务等工作,帮助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增城镇就业6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实现渔农民转移就业6000人。(市人劳社保局、市渔农办负责)

  53.努力构建城乡“大社保”工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政策规定,向60周岁以上居民发放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完善五费合征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巩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54.千方百计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房政策享受标准扩大到低保收入的3倍,实施危房改造计划,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城建委负责)

  55.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继续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巩固低保、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高度重视老龄事业,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继续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56.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抓好货源组织和市场调控工作,完善“菜篮子”调控体系,努力平抑市场菜价。做好低收入群众物价动态补贴工作。(市“菜篮子”办公室负责)

  (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57.推进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深入开展“多城联创”,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开展纪念舟山解放六十周年活动,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市创卫办、市文明办牵头)

  58.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强城乡学校统筹规划和布局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认真实施校安工程,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改造。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建设船舶、旅游实训大楼。进一步做好外来民工子女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负责)

  59.全面发展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舟山海洋文化艺术中心,进一步完善县(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广场等设施和功能,抓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负责)

  60.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强城乡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做好舟山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做好甲流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市卫生局负责)

  61.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推进技术服务提质提速,深化优生促进工程,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62.进一步推进双拥工作。突出开展双拥工作互办实事、爱民奉献、宣传教育、政策更优、典型示范、强化基层等6大工程建设,进一步密切军地联系,加强军民团结,巩固共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深入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市创建活动,确保我市双拥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市民政局、市国动办负责)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3.扎实推进“平安舟山”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长效机制,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大信访机制,认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全市治安稳定,完成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程。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继续名列全省前茅。(市“平安办”牵头)

  64.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维护群众和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好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不断提高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应急保障能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5%以上。(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6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加强舟山跨海大桥安全管理,确保大桥安全运行。(市安监局、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局负责)

  66.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均衡发展,完成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做好渔农村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培育社区居民自治。(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负责)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

  (一)坚持依法行政。

  67.自觉接受监督,科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积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探索开放式决策机制,重视社情民意和网络舆情,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市府办牵头)

  68.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行政问责制。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和控制市内各种评比、达标活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招投标办等负责)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69.加强职能整合,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职能整合,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深入推进以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市人劳社保局、市监察局等负责)

  70.推动管理创新,强化服务机制。坚持“两创四敢”,进一步推行“四通工作法”,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和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管理服务机制,注重分类指导,实现“粗疏”向“精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科学谋划长远发展的能力,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府办、市发改委等负责)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71.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行政能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健全高效便捷、政令畅通的执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向基层学习、向社会问计,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市府办牵头)

  72.坚持勤俭办事,加强廉政建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切实控制行政经费增长,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01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

  一、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方面

  1.认真贯彻实施促进就业新一轮政策,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军嫂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增城镇就业6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2.加大渔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2010年实现渔农民转移就业6000人,转移就业培训6000名渔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完善“复合技能+学历”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渔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2000名。(市渔农办、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增强社会保障功能方面

  3.按照“低水平起步、稳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台市、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政策,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市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新增人员分别达到10000人、7000人、3000人、20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全年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保持在99%以上。(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重视弱势群体救助方面

  5.继续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镇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3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200元/月。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人均筹资额不低于8元。在全市推广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6.加快推进福利院、敬老院管理模式和职能转变,使城镇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逐步承担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职能。完成渔农村“星光老年之家”50个。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集中供养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全市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00张。(市民政局负责)

  7.继续开展低收入渔农户脱贫工作,力争使剩余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渔农户和2009年新产生的部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渔农户(共计400余户)脱贫。继续做好结对帮扶,结对帮扶总数保持在4500对以上,年帮扶资金(含实物)每户在1200元以上。(市渔农办、市民政局负责)

  8.继续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低保家庭中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深化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680名生活不能自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深化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行动。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市残联负责)

  9.继续做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困难群体依法、理性维权,全市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加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司法局负责)

  四、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10.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06元。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异地参合、异地结报服务,方便市内跨县(区)流动人口就近就医和结报,实现新农合和医联一卡通。(市卫生局负责)

  11.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因地制宜调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区)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落实改善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2.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市新(改、扩)建一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50%以上。加强渔农村卫技队伍建设,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全面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市卫生局负责)

  13.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在普陀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市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对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市卫生局负责)

  14.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特别扶助和60周岁以上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等制度。深入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落实“优生两免”政策,拓展优生促进工程补助范围和服务内容,降低出生缺陷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五、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方面

  15.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完成农村中小学旧房改造5.94万平方米,完成10个乡镇中心幼儿园改造建设任务;加快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提高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各项减免政策。(市教育局负责)

  16.继续推进以实施“轻负优质”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树立适度教育理念;积极开展教育共同体建设和教育支教活动,完善“轻负优质”监测评估机制。规范治理有偿家教问题。(市教育局负责)

  17.夯实职教基础能力,完成舟职技校旅游实训大楼建设,完成舟山船舶工业学校学生实训大楼主体工程;实施海员培训基地建设和舟山航海学校项目建设。(市教育局负责)

  六、加快文化体育建设方面

  18.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发挥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机构、艺术院团的功能和作用,着力提高公共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文化场馆的免费或优惠力度。建立健全“送文化”、“种文化”长效管理机制,全市全年送戏300场以上,送电影5000场以上,积极开展送辅导、送展览、送书活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

  19.大力实施困难群体文化权益保障工程,围绕“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文化阳光卡”等工程,着力扩大文化低保覆盖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

  20.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创建省级体育强镇(乡)、先进街道 6个,省级村级体育俱乐部20个。新建渔农村新社区全民健身路径50条以上。(市体育局负责)

  七、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

  21.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10年全市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8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20套。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20%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旧公房转换、收购等多种途径增加房源,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00户。启动公共租赁房建设,通过新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近期重点为暂无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及其他人才提供周转性用房,2010年推出1万平方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基层组织建造民工公寓。(市城建委负责)

  22.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根据城市建设和重点开发区域建设需要,合理确定拆迁安置房建设规模。2010年全市新开工建设80万平方米。(市城建委负责)

  23.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加紧实施重点区块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区修缮、危房解危、“城中村”整治等项目。2010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市旧住宅区22.8万平方米。(市城建委负责)

  24.推进渔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工作,继续加大渔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力度。2010年全市完成渔农村住房改造7750户;完成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448户。(市渔农办、市城建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完善城乡交通网络方面

  25.大力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根据舟山跨海大桥开通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定海、新城、普陀三组团之间的公交班线,做好大桥开通后金塘与本岛的公交一体化工作,继续加大车辆更新步伐,2010年再更新车辆50辆,以满足线路调整和班次加密的需要。(市交通委负责)

  26.完成329国道与73省道立交工程50%,完成投资7000万元;完成329国道朱家尖大桥扩建工程80%,累计完成投资4亿元。完成定海城乡公交檀东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做好定海甬东车辆保养场的报批和建设工作,完成50%工程量;继续实施通村联网公路建设,完成50公里。(市交通委负责)

  27.多举措努力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完善舟山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停车场配置标准。开展大型公建配建停车场专项清理,限期恢复原有停车功能。加快推进大型停车场建设,完成蜈蚣峙交通集散中心、普陀客运(换乘)中心建设和三江码头停车场改造,新增标准停车位3100个,抓紧启动盐仓客运中心建设。在老城区加快推进立体式停车库建设,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停车场夜间向社会车辆开放,选择1-2个居民小区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解决居民小区停车难的具体办法。(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负责)

  28.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排堵保畅水平。积极应对大桥通车后的交通流量变化,加强节假日和旅游黄金周面上交通管理,细化本岛城区及主要道路应急疏堵预案,提高重要结点、中心城区的排堵保畅水平。完成交通指挥中心二期建设。充分发挥交通指挥中心作用,运用远程控制和干预手段,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市公安局负责)

  九、保护居民生活环境方面

  29.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抓整改、迎评估,抓长效、促巩固”为主线,做好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公示、命名等四个环节各项工作,确保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市创卫办、市文明办负责)

  30.继续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完成生态廊道建设工程12公里;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规模1.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000亩。完成投资3500万元。(市农林局负责)

  31.继续抓好村庄整治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渔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完成50个整治村和20个污水治理村建设任务,重点抓好治污、改厕二项民生工程,完成2万户渔农户的生活污水治理和9000户渔农户卫生改厕任务。(市渔农办负责)

  32.推进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加快农村小菜场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保障农村食品安全。2010年农村小菜场改造18个。加快培育舟山专业市场,2010年确保1家专业市场进入浙江省重点市场行列。(市工商局、市市场局负责)

  33.实施水库环境治污工程,完成城北水库上游治污40%工程量,完成虹桥水库污染源治理80%工程量。完成舟山污泥处置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市水务局负责)

  34.加快推进舟山殡仪馆拆建及安置工程,于2010年底前全部竣工。(市民政局负责)

  35.继续开展重点区块、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本部门目标任务,争取年内完成市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危废、固废环境监管体系。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继续保持全市环境质量稳定,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和等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达到90%以上,市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市环保局负责)

  十、强化公共安全监管方面

  36.加强执法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强化渔业生产、海上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船舶修拆造、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市安监局负责)

  37.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重点做好甲型H1N1流感一旦发生大流行的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继续做好艾滋病、霍乱、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乙肝、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38.健全大桥时代警务机制,确保社会治安持续平稳。组织开展“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命案、“五类”恶性案件以及黑恶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严打态势。加强街面巡控网、卡点查控网、视频监控网、阵地管控网和“虚拟社会”防控网建设,积极开展全民治安大巡防,加快社会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运用GIS警用地理信息、GPS卫星定位等系统,快速指令面上警力处置警情、布控设防。实行重大突发事件本岛一体化指挥调度,建立以特警为主的常态化应急备勤力量。(市公安局负责)

  39.实施水库除险加固26座(其中续建13座,新建13座),年内完成19座;开工加固海塘7条12.625公里,年内完成4条3.855公里;加固病险水闸12座(其中新建10座,续建2座),年内完成9座;建设小流域堤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8条14.98公里(其中新建7条,续建1条),年内完成7条10.98公里。(市水利围垦局负责)

  4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实现全覆盖,县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覆盖率90%以上;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开展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五小行业”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舟山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源头监管;进一步强化“四位一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市场局负责)

  41.加强与有关主产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联系对接,努力构建稳定的产销合作渠道,完善粮食应急体系,确保我市储备粮源稳定,保障粮油供应安全。促进浙江泰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仓储和加工设施建设,2010年一期计划投资2575万元,力争在4月底前建成3万吨标准仓储设施。二期计划投资5000万元,年底前完成300吨/日大米加工生产线,并投入使用。(市粮食局负责)

  42.进一步规范运行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完成重点海域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切实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控制在省控指标内。(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43.以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为重点,及时处理好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不断提高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网络系统,力争在年底前开通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电话。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5%以上。(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2010年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抓的重要事项

  一、马国华副市长

  1.抓投资扩总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10亿元,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力争1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保持工业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160亿元,增长15%,工业投资达到145亿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3.加大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力度,进一步落实《船舶工业调整升级实施意见》,加快实施百项转型升级技改项目,力争工业技改投入达到6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4.做好舟山群岛海洋产业集聚区规划,牵头落实舟山海洋科学城总体规划和建设,着重推进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区块临港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舟山经济开发区工业产值超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委、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5.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和1%,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6.强化资金、土地、电力等要素保障,力争全市新增贷款200亿元,确保供应建设用地1万亩、垦造耕地2500亩,完成220千伏舟山与大陆电力联网工程、舟山电厂30万千瓦机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行、舟山电力局)

  二、周伟江副市长

  7.加快培育新城经济功能,推进商务区项目建设,2010年计划完成社会投资10亿元,全面完成中昌国际大厦、电力调度大楼、花园大酒店等项目,继续推进工行金跃大厦等项目,启动并推进港航大楼、新城商会大厦、中浪集团大厦等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合理安排项目选址,继续引进一批金融机构、现代服务业、专业市场、企业总部等,培育地方新税源。全面启动长峙岛项目。编制完成舟山海洋科学城科技创意研发区的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城建委、新城管委会)

  8.实施浙江海洋学院迁建工程。浙江海洋学院长峙岛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40亩,一期校区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2010年完成拆迁、征地等前期工作,启动一期校区建设及海塘加固、清水湖围塘等工程,完成年度投资2亿元。(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9.建设新城社会停车场、购物中心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76217平方米,总投资3.5亿元,2010年计划完成30%工程量,完成年度投资8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城建委、新城管委会)

  10.加快新城海洋文化艺术中心建设,总占地面积36400平方米,总建筑用地面积11000平方米,总投资2.5亿元。2010年计划主体结构工程完成,玻璃幕墙、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完成20%工程量,完成年度投资9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11.加快新城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完成杜家岭安置小区四、五期和胜山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继续推进杜家岭六期工程,启动绿岛新村三期Ⅰ标、Ⅱ标工程。计划完成年度投资2.51亿元。(责任单位:市城建委、新城管委会)

  12.推进渔农村住房建设改造,2010年全市完成改造建设农房7750户(分别为定海2800户,普陀2870户,岱山860户,嵊泗120户,新城1100户),其中改造危旧房2750户,新建1750户,拆迁安置3250户。全市完成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448户,其中定海130户,普陀117户,岱山61户,嵊泗120户、新城20户。加快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要求,在中心城区和县城、中心镇逐步推广农民公寓式住房建设。2010年全市新开工12.7万平方米,其中定海7.2万平方米,普陀5.5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渔农办、市城建委)

  13.继续推进定海旧城改造工程,全力推进卫海路区块改造工程。积极开展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切实抓好危旧房屋改造,实施定海环城东路33号、34号两幢D级危房、东关新村149号D级危房等改造工程。继续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修缮以及定海市政设施改造等工程,完成增产契翻水泵站扩建工程,加快实施人民北路雨水管道、文化路北侧排水改造等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责任单位:定海旧城改造指挥部、市城建委)

  三、王忠志副市长

  14.全面推进朱家尖基础设施和景区景点建设。四大基础设施:完成朱家尖蜈蚣峙旅游交通集散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完成二期主体工程;完成舟山群岛国际邮轮码头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力促开工建设朱家尖石牛岗至大青山公路;研究大桥时代普陀山机场定位规划与改造提升工作。四大体育公园:完成大平岗体育公园一期;开工建设朱家尖西南部体育公园;完成朱家尖大桥南部体育公园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完成松冒尖体育公园招商工作。四大景区:大青山景区,全面展开景区建设,基本完成筲箕湾传统渔村公寓式酒店、呆岬公园、青沙露天餐饮会所工程;东沙景区,开工建设绿城东沙五星级度假酒店、海琼度假村,完成剩余地块的招商工作;樟州湾景区,基本完成普陀国际游艇会项目,完成樟州湾现代渔业风情小镇规划,启动樟州村改造工程;朱家尖北部景区,完成中国佛学院教育学院工程,力促完成“印象?普陀”项目并开演,力争开工建设世界佛教论坛主会场,完成北部若干个经济型酒店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普陀区政府、市旅游局、市民航局、市民宗局、市交通委、市港航局、市国土资源局、舟山群岛旅游投资开发公司)

  15.推进定海、岱山、嵊泗、普陀山等区域景区景点建设。开工建设定海中大街海洋文化休闲街改造工程、大桥观景酒店、凤凰岛游艇俱乐部项目;完成岱山秀山光大海景房产项目,基本完成秀水湾旅游度假村酒店项目,完成东沙古镇全面改造规划并着手部分工程,开工建设高亭新区、秀山九子玫瑰园等五星级酒店;推进嵊泗基湖沙滩、南长涂项目一期工程和徐公岛整体开发;开工建设桃花安期峰东景区塔湾武侠休闲街、乌石子传统渔村公寓式酒店、桃花石壁景点等项目,启动六横砚瓦岛二期项目;完成普陀山佛教博物馆项目和大乘庵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佛教协会素斋馆建设,完成“不肯去观音号”游船建造并投入运营。配合促进小洋山至泗礁、枸杞,普陀山至蜈蚣峙、蜈蚣峙至白沙等旅游航线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普陀山管委会、市交通委、市民宗局、舟山群岛旅游投资开发公司、各县区政府)

  16.做好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调研部署大桥时代(“十二五”期间)舟山旅游发展新格局,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题的旅游、商贸市场秩序提升;继续做好国际邮轮招商,在多点挂靠等方面力争有实质性突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17.做好旅游营销工作,在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电视台播出“美丽的舟山群岛欢迎你”广告片半年;在上海、苏南、福建及台湾举行现场推介,力争开通舟山至无锡空中航线,巩固舟山至上海航线,做好上海世博会舟山旅游对接工作;完成大桥沿线舟山旅游形象广告设置,重点完成沥港舟山群岛第一形象广告及双桥舟山旅游形象店并对外营业;办好2010中国海洋文化节(舟山群岛国际海洋小姐大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中国海洋文化节组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市民航局)

  18.抓好境内外会展活动和开放型经济基地建设。办好2010中国舟山国际渔业博览会,展览总面积12000平方米,标准展位300个,参展企业200家;办好2010中国舟山国际船业博览会,展览总面积18000平方米,标准展位700个,参展企业350家;组织做好境外十大展会、境内各重点展会及外事友城活动,重点办好“新加坡·舟山周”、“德国汉堡·舟山周”、外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参赞访舟山活动;力争完成新城会展中心招商工作。加大国家船舶、水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创建力度,推进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完成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市外侨办、新城管委会)

  19.推进口岸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舟山口岸规划;加大口岸机构增设和人员编制争取工作力度,力争完成高亭等五港区十七个项目的开放工作,做好大浦口、金海湾等项目开放验收和部分重点项目的临时开放工作;做好口岸监管创新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基本完成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规划论证;做好对企业、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口岸、外经贸等知识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口岸办、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边检站、舟山海事局)

  20.抓好专业市场建设和城区蔬菜供应、菜价平抑工作。完成新城红星美凯龙建材家居广场、双桥汽车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并对外营业,完成老塘山粮食仓储加工中心一期,完成舟山太平洋百货项目并对外营业,推进普陀东港凯虹广场建设。完成“十二五”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着手建立蔬菜配送体系;完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完成农村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粮食局、市“菜篮子”办公室、市市场局、市工商局、市城建委、市供销社、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

  四、李善忠副市长

  21.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22.推进交通体制改革。加快交投集团组建工作,推进港城公交公司管理体制调整。5月份前完成交投集团组建挂牌和港城公交公司管理体制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办、市财政局)

  23.加快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建设。本项目全长15.9km,共分为三段:沥港互通至大浦口段长8.806km;木岙至金塘互通段长6.034km;双礁支线长1.060km。沥港互通至大浦口及木岙至金塘互通段为一级公路标准,双礁支线为二级公路标准,全线设计速度80km/h。共需征用土地约1000亩,拆迁房屋约10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约7.7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金塘管委会)

  24.329国道与73省道立交工程。全长1.6公里,其中高架桥870米,概算总投资1.5亿元。工程计划于今年动工,2011年建成。年度计划完成投资0.7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定海区政府)

  25.加快推进岱山鼠浪湖矿砂中转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股权调整,扎实推进陆域围垦工程建设,做好码头工程项目等申报审批工作。(责任单位:舟山港务集团、岱山县政府)

  26.推进凉潭岛矿石中转码头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分项工程、设备招标工作,做好初步设计和开工报批手续,推进项目施工全面开展。(责任单位:六横管委会、市港航局)

  五、刘宏明副市长

  27.继续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完成生态廊道建设工程12公里;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总规模1.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000亩。完成投资3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28.继续抓好村庄整治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渔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完成50个整治村和20个污水治理村建设任务,重点抓好治污、改厕二项民生工程,完成2万户渔农户的生活污水治理和9000户渔农户卫生改厕任务。(责任单位:市渔农办)

  29.加强执法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强化渔业生产、海上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船舶修拆造、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0.实施水库除险加固26座(其中续建13座,新建13座),年内完成19座;开工加固海塘7条12.625公里,年内完成4条3.855公里;加固病险水闸12座(其中新建10座,续建2座),年内完成9座;建设小流域堤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8条14.98公里(其中新建7条,续建1条),年内完成7条10.98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利围垦局)

  31.进一步规范运行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完成重点海域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切实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控制在省控指标内。(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2.加快推进舟山大陆引水二期工程。全年力争完成工程总投资35%。宁波陆上段工程争取完成两个翻水泵站建设,完成7公里管线敷设;海上段工程争取完成南线管道铺设;争取黄金湾坝体浇注完成40%;完成移民安置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陈松菊副市长

  33.组建舟山教育学院,开展我市师资培训和成人教育的资源整合,建立完善我市师资培训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提高师资培训工作水平,为我市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4.扎实推进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完成校安工程总量的60%。推进新城地区校建工程建设,完成舟山第一初中(洞岙初中)建设并组建招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5.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到今年底前完成建设总量的60%;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市、县(区)支中心本土特色资源库建设、基层示范服务点建设;着重做好新城海洋文化艺术中心新馆功能设计与策展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36.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06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渔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在县(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50%以上;做好舟山医院筹建后续工作,推进舟山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工作;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危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7.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工作管理规范,实现“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应用,绩效统一考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

  38.全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工作程序,做好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公示、命名等四个环节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暗访发现有关问题的整改,查漏补缺,巩固发展创卫成果;做好台帐资料增补、必备条件落实、备检单位预备,为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做好准备工作;开展创卫难点问题专题调研,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创卫办、市文明办)

  七、朱世强副市长

  39.深化落实与浙江大学的全面合作,根据“1181”行动计划,搭建好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及其内设平台,组建一支创新研发团队,开工建设摘箬山海上公共试验场并争取成为省部共建项目,以企业为重点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0.推进与中科院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务实的科技合作关系,促成双方签订《关于共同推进舟山海洋经济发展的合作协议》,依托中科院的研发优势,按专业、领域开展大型对接交流活动,并在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等领域,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研发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合作载体建设,加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合作培养、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1.积极参与海洋科学城的规划建设,全力争取省政府批复同意浙江(舟山)省级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并启动实施,加快启动新城科技创意研发区建设。大力推进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年内动工建设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科研大楼(研发园综合大楼),建设省级船舶工程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2.实施浙江海洋大学创建工作,结合学校新一轮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订浙江海洋大学创建纲要和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和师资结构,全面推进本科教育质量工程,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新增一级学科学位点2个,新增农业推广或工程硕士专业领域2个,完成12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责任单位:浙江海洋学院)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