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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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政办发(201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舟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1号)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深化医改要求,紧紧围绕“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确保基本”的主线,建立体制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4万人以上。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学生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继续做好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2)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和171元以上(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确保各县(区)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人均221元。(市卫生局、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市及县(区)全部实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巩固新农合市级统筹,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二、三级医院。(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80%,同时适当提高低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人均8元。建立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实施救助对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加强全市异地就医和异地结算平台建设,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内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加快全市异地就医和异地结算平台建设,实现医联卡与“社保卡”、“新农合卡”的一卡通。积极参与省内实时结算试点。继续推进和完善新农合市内实时结算、异地结报、委托代办制度。(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2)探索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4)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设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全市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市级统筹。(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5)实现市级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严格控制医药总费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促使门诊、住院均次费用过高的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费用。(市卫生局、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二)认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市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全面参加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招标采购,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规范完善统一配送制度,监控药品价格。(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健全药品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参照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比例。(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5)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2)探索开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出台与绩效工资政策相衔接的财政补助政策。(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负责)

  (3)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重点帮扶未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的2家县级医院建设。开工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1家县级医院和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74个。年内市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9.积极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

  以县(区)为单位,积极开展以“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重点指导和推进普陀区省级改革试点。(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10.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深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并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完成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科师资骨干培训。组织开展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2)完善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建立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完善公立医院牵手社区卫生制度。(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1.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实行乡镇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品的“五统一”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运行以及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完善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2.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城镇人均25元、农村人均20元、流动人口人均15元。重点抓好三大类1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13.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到2010年底完成补种2000人。(市卫生局负责)

  (2)完成渔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3万人;对3607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生育妇女补服叶酸项目;为2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健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负责)

  (3)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血液安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小学生窝沟封闭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4)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5)开展公共卫生经费绩效评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编委办负责)

  (2)组建市急救指挥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急救网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3)加强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负责)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5.重点抓好市级医疗资源“横向整合、纵向支持”改革试点,积极争取舟山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各县(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探索。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2)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3)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劳社保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4)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16.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负责)

  (2)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与补助方式,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等专项经费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17.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推广实施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新版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医改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财力保障,推动制度创新,强化考核评估,增强改革实效,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改革任务。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和普陀山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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