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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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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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政发(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我市流动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初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本次普查填表登记的对象基本确定为现有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既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口,也包括普查时点未居住在本户、但户口在本户的人口。现有人口包括实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
普查的范围为舟山市所辖所有行政区域。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本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市政府成立舟山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好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光电扫描录入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舟山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舟山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国华(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贺科儿(市统计局局长)
方国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前峰(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颜兆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之翔(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兴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袁德新(市民宗局副局长)
王志伟(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军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孔祥霖(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国英(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海君(市人劳社保局副局长)
蒋海平(市城建委副主任)
陈国良(市交通委副书记)
王艳珍(市农林局副书记)
朱永能(市海洋与渔业局副书记)
郭建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韩贤清(市卫生局副书记)
杨斐斐(市旅游局副局长)
章毓法(普陀山管委会副主任)
陈央华(市国土资源局副书记)
陈世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承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葛 斌(市外侨办副主任)
徐 敏(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东伟(市台办副主任)
胡海国(市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张伟存(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
徐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屈鸿平(舟山警备区后勤部战勤科科长)
刘玉兔(武警舟山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