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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25日,在浙江省广电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舟山市网络影视剧审查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影视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拉开了崭新的序幕。为加快促进舟山市影视产业发展,招引优质影视企业落户舟山,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把握新机遇,全力打造舟山“海上影视之城”,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一个支持政策,优化舟山影视产业环境,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特编制此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宣〔2021〕59号); 

2.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推动我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广电发〔2020〕9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送审稿)》共七条,包括支持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支持影视企业注册落户、支持影视企业发展、支持影视精品创作、支持影视拍摄服务、支持影视人才落户和政策兑付原则、实施期限和实施路径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第一条)。

支持各县区、功能区根据本地实际,打造影视产业基地(园区),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新列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舟山当前影视产业基础薄弱,拟通过本条款支持各县区、功能区合理规划布局影视产业,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新建或旧改项目建设影视产业集聚区。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对于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有关规定,经申报、评定等程序后,列入培育名单。经过两年的培育期,再认定基地(园区)。本条款根据列入省级基地(园区)培育名单和认定名单的,界定奖励标准,鼓励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和加大招商力度。

(二)支持影视企业注册落户和发展(第二、三条)。

对新引进的影视企业,由属地政府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落户补贴。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属地政府认定并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第二条)

属地政府根据影视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的程度,给予影视企业一定奖励。鼓励影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升规的影视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第三条)

舟山处于影视产业起步阶段,需要加大对优秀影视企业的招商力度。本条通过对新引进的影视企业,由属地政府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落户和租金补贴。属地政府根据影视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的程度,给予影视企业一定奖励。这部分内容由属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细化政策来落实执行。鼓励影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升规的影视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升规奖励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核定。希望通过全市上下3年的共同努力,吸引更多影视企业落户,发挥集聚效应。

(三)支持影视精品创作(第四条)。

对在省内立项、备案且奖项申报权隶属于我市的优秀影视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200万元。对在省内立项、备案且由我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优秀影视作品,获得金鸡奖、华表奖、百花奖、飞天奖其中之一的,奖励100万元。

本条旨在通过对优秀影视作品的奖励,调动影视企业创作生产影视作品的积极性。

(四)支持影视拍摄服务(第五条)。

影视企业经向市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认定后,在辖区内景区(除保密和特殊领域外)取景拍摄时,可免除景区门票。鼓励各企业、学校、村(社区)等单位为影视企业在舟拍摄提供便利服务。支持置景搭建。符合我市总体规划的实景搭建,可由属地政府评估认定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本条款旨在通过免除景区门票和提供优质服务迅速吸引影视剧组来舟山拍摄取景,直接有效推动舟山影视产业特别是取景拍摄地周边的住宿餐饮业和搭景、器材、技术、群演等影视配套产业发展。

(五)支持影视人才落户(第六条)。

支持影视编剧、导演、制作人等影视专业人才在我市落户,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舟山市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舟组〔2020〕9号)相关政策。

关于影视人才,国家层面未有标准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影视专业人才在我市落户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舟山市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进行认定后享受相关政策。

(六)政策兑付原则、实施期限和实施路径(第七条)。

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影视及相关产业的文化企业。

各县(区)、相关功能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影视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2024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当上级政策有调整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如本意见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实施。

本条明确了意见的支持对象和有效期限,并明确指出各县区、相关功能区要制定本地区影视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海上影视之城”打造。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徐志英

联系方式:0580-228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