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开站> 政策>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2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数据局起草了《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中央和国家有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中国布局规划、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发布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2021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2、省里有试点任务。“数据二十条”意见明确指出“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浙江省作为“数据二十条”唯一被点名的数据要素市场化先行试点地区,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前期也做了相应工作,2022年3月1日出台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进行了专门论述。2023年8月1日省下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优先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先行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及《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


三、主要内容

市《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以及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4—2025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机制。明确由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组成的管理工作队伍。协调机制负责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专家组负责论证授权运营中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是建设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平台,探索建设本地特色应用场景。三是建立授权运营平台日常管理机制。阐述了授权运营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由协调机制协同运维主体,对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的学习培训、数据流转与审批、数据测试加工、数据产品上架和审核做好管理工作。四是探索建立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五是建立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体系,建立保密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公共数据安全,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六是完善运营监督与评估机制。完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第三部分,明确了授权运营准入流程,包含发布通告、提交申请、审核申请、公开结果、签订协议、结束退出等流程。

第四部分,重点描述公共数据授权范围及先行先试的场景领域。优先支持公共信用、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第五部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数据保障、强化激励引导等组织实施措施。充分发挥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保障数据供给。制定授权运营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

重点对以下几点内容作了明确。

1.授权公共数据范围。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2.授权主体。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委托相应层级协调机制实施授权事宜,设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委托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使用。

3.被授权运营主体。明确被授权运营主体为按程序依法授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符合省管理办法中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的有关要求。省管理办法从基本安全要求、技术安全要求、应用场景要求和重点领域具体安全要求四方面明确了其准入要求。

4.工作流程。明确了发布通告、提交申请、审核申请、公开结果、签订协议、结束退出的准入退出六环节。

5.安全保障。明确授权运营主体的主体责任要求和公共数据主管等部门监管责任要求。

6.收益与分配。明确探索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和公共数据定价与有偿使用机制。

7.惩戒机制。明确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网信、公安等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8.容错免责。明确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大胆探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数据局

解读人:王伟达

联系电话:0580-228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