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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3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地方扩展目录方案。《省统一目录》和地方扩展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方案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提出,经省综合执法办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2022年4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部分执法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6号,以下简称《省海洋统一目录》),将68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同时要求各地市积极主动、平稳快速地做好执法事项划转、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等工作。根据要求我市于2022年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57号)。作为以岛建制、向海图强的舟山群岛新区,应当在建设海洋强省的道路上先试先行,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海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整合地方海洋行政执法职能,建立统一的执法主体,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舟山样板。

为此,2022年4月以来,我们对全市涉海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进行梳理和摸底,重点分析了《省海洋统一目录》中内容,确定本次《通知》及附件《目录》起草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明确梳理事项范围:一是与本次《省海洋统一目录》考虑一致的涉海执法事项;二是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特有事项,同时对事项代码、事项名称、划转范围等要素进行了明确。在编制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基础上,我们组建专班,由事项组逐项梳理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监管事项、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职责边界,结合我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现状、问题,充分考虑划转事项的合理性、专业复杂性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承接能力等,结合舟山实际,起草《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2年)(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相关涉海部门、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意见,召开风险评估座谈会进行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论证,并通过市属部门向其省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形成《目录》。


二、制定依据

《通知》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部分执法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3年)>》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通知》包含5个领域,共计46项执法事项划转,分别为生态环境10项、交通2项、林业4项、文物2项、自然资源28项。

(二)关于职责边界。《通知》所确定事项职责边界清单根据各事项特点(与行业监管的密切程度、是否易于发现等),参照《省海洋统一目录》同类事项的模式编制。

(三)关于动态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我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即以《关于公布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舟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确定的事项为准,与海洋行政执法部门法定事项共同构成我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库,原涉及我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相关文件同步作废。《目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部门变更调整而实行动态调整,市、县(区)统一执行。


四、施行时间

本《目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张蕾

联系方式:0580-282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