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1 10: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有关政策规定和财政资金规范管理要求,制定《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是国家层面。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等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是省级层面。202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我市层面我市于2021年印发《舟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我市知识产权要素的激励政策,促进了我市知识产权的整体发展2023年,《舟山市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要求我市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要素,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共分为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介绍知识产权补助奖励资金的制定依据,奖补资金的适用对象,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能分工等。其中第一条说明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知识产权补助奖励资金的基本定义;第三条明确了知识产权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第四条明确了补助奖励资金的适用对象;第五条说明了资金使用和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为奖补范围和标准,共6条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分配要素,以及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培育、维权保护、转化运用、基础支撑五大方面的具体奖补条件和标准。其中第六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具体分配要素;第七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4个细分奖补项目,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要贡献;第八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培育的6个细分奖补项目,取消了对普通国内专利授权的奖补,突出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新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以及产学研服一体化专利输出等方面的奖补;第九条明确了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4个细分奖补项目,涵盖了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范围;第十条明确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6个细分奖补项目,突出了对专利运用、产业运用、标准运用、质押融资等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要支撑工作的奖补;第十一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基础支撑的3个细分奖补项目,对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予以支持。

第三章奖补程序,共2条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项目集中受理、审核、公示公开、资金奖补等程序其中第十二条明确了奖补资金的基本流程;第十三条明确了奖补资金发放的主要材料依据。

第四章为使用管理,共4条主要介绍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补助原则、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中第十四条明确了“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就高、不重复”等奖补原则;第十五条明确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突出对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主体的奖励;第十六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第十七条明确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的解释方和施行时间。其中第十八条说明了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共同解释;第十九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此前相关文件相应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人:俞小良,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邮政编码:316021,联系电话:0580-2299969

(二)解读机关:舟山财政局;解读人:朱娜飞,联系地址:舟山市行政中心5号楼,邮政编码:316021,联系电话:0580-2282627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