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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03952 文号 舟政发〔2023〕2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8-31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01 17:4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确保杭州第19届亚运会舟山相关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杭州第19届亚运会舟山相关活动筹备、举行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航空器;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3年9月11日0时至9月13日18时,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街道行政区域范围,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三、管控措施

(一)“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不得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起降、飞行和施放,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全市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公安、文广旅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