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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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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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保障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
(二)《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农险服务直通车”应用建设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险办〔2022〕8号)
(三)《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2号)
三、总体要求
到2027年,力争实现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稻规模种植户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达95%以上),生猪养殖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达100%。
四、原则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形成农民群众得实惠、乡村产业有保障、财政补贴有效率、保险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通过提高覆盖面、加大开发力度、拓宽服务领域、加强人员配备、数字化改革、建立共享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等,提出7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抓好中央、省定险种参保落实工作,推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力争参保水稻种植保险的农户100%参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二)加大地方特色险种开发力度。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新险种开发力度,市级统一开发的地方特色险种,各县(区)要自觉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三)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构建多样化组合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开展“农业保险+”行动,通过“活抵+保险”试点拓宽农业农村抵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
(四)加强服务网点建设及人员配备。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明确一名农险协保员,做到村级农险服务100%覆盖。
(五)深化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加大“浙农险服务直通车”应用推广力度,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让农户少跑腿、不跑腿。
(六)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农业农村部门适时梳理全市蔬菜种植大户蔬菜种植情况清单提供给保险机构,一年开展2次以上农业保险研讨会议,共解矛盾纠纷。
(七)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快速理赔响应体系,完善专家协赔定损理赔协调机制,继续创新无人机理赔等查勘理赔手段,提升科技理赔、数字理赔、精准理赔水平。
六、实施期限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一
联系方式:0580-817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