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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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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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我市自2014年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技能等级每月发放100-500元不等的技术津贴,对促进全市养老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强化人才队伍支撑,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破解养老护理员流动性大、人难留和人难招等当前存在的普遍难题,提出调整完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岗位薪酬制度。
二、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号)
2、《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3〕31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6号)
三、主要内容及举措问答
1、可以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在全市民政系统依法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机构(除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人员除外)。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职的养老机构须运营1年(含)以上;
(二)正式入职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3个月(含)以上(含试用期);
(三)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
(四)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五)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社会公德及职业操守的不良行为。
2、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养老护理员等级 | 补助标准 |
初级(五级) | 300元/月 |
中级(四级) | 400元/月 |
高级(三级) | 500元/月 |
技师(二级) | 800元/月 |
高级技师(一级) | 1200元/月 |
3、养老护理员申请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流程是什么?
答: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由各养老机构按月发放。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每年度申请一次,由养老机构向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提出,由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审核确定后发放。养老机构申请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老护理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二)养老护理员所在单位工作鉴定证明;
(三)养老护理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养老护理员月度考勤记录(以“浙里康养”系统考勤打卡记录为依据);
(六)《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申请表》《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4、养老护理员参加技能竞赛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养老护理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项目技能竞赛的,对获得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8万元奖金,获得第二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5万元奖金,获得第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3万元奖金。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联系方式:0580-208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