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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本级公益创投实施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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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舟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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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创新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规范舟山市本级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提高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舟山市舟山市民政局印发《舟山市市本级公益创投实施办法(试行)》。

一、明确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的项目内容

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领域开展,重点支持社会急需、特色鲜明、创新性强的公益项目

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党建提升类、民生服务类、抢险救灾类、拥军优抚类、市域社会治理类、精准帮扶类、和谐促进类、其他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及在当年度民政发布的申报通知中规定的重点项目

二、明确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公益创投资金来源,可分为市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其中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根据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确定,福彩公益金资助范围为老年人、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支持社区服务和救灾事业,其他社会资金在尊重资助者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明确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扶弱济困、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心理调适、平安创建、共治共建等公益服务。其他社会资金资助项目则明确以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的服务。

二、明确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申报主体和申报流程

公益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一般为经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备案的社会组织可与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联合申报,但社工类组织、慈善类组织和枢纽型组织等社会组织也可申请公益创投项目。

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流程为需求征集、项目优化、项目发布、项目申报、资格预审、立项评审、公示、投诉复核、公告、签订协议等程序。社会组织按照年度征集项目通知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规定方式,向承办单位提交舟山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料。

三、提高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额度,明确经费支出比例

每个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重点支持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明确资助资金用于培训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劳务补贴费用的具体执行标准,其中培训费用按照培训讲师的专业级别制定不同等级的课时费用,专家咨询费用按照专家的专业级别制定不同等级的咨询费用,具体标准将参照当年的财政标准调整执行,同时规定项目实施方不得向参与项目执行与管理的本组织工作人员支付专家咨询或讲课费。

明确资助资金用于宣传、印刷费的支出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10%,自筹资金不受限制。

明确资助资金用于项目管理费的支出部分按照资金来源确定最高限额,福彩资金和慈善资金支持的,最高限额不高于10%;其它资金支持的按照社会组织的评级标准不得超过总额的20%,具体的管理费用限制比例为5A、4A、3A(无等级参考3A)社会组织的支出费比例分别不超过总资助额的20%、15%、10%(在上一年度获得公益创投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社会组织在下一年度申请项目时可享受同5A级社会组织相同的待遇)。项目管理费标准按项目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管理和组织费用,具体是指由于开展项目内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费用,如分摊的财务人员工资、分摊的项目管理人员工资、部分打印费、邮寄费等。

明确资助资金用于项目中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或用于机动的费用,如慰问品等,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5%。

明确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固定资产是指为单位价值高于1000元(含1000元),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四、明确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益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内容包括评估承办单位、评估项目绩效和评估服务对象对服务满意度以及社会对服务项目的认可度,评出本年度一、二、三等级项目。

舟山市民政局充分利用业务培训、随机抽查、网络信息化技术等方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协议、追回已拨付但未使用或不合理使用的资助资金、约谈项目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公益创投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公益创投项目的工作人员、第三方承办单位和评估机构等,须自觉接受群众、市民政局机关纪检监察职能科室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建议;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项目承接单位应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接受受益对象和新闻媒体监督。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颖逸

联系方式:0580-226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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