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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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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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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交〔2016〕155号)规定,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舟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起草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对《清理结果》做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因下步将进行机构改革,本次清理重点是对局系统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别是对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局以自己名义制定印发的文件在机构改革后是否继续有效进行清理。为保障机构改革后工作不脱节,局属单位制发的文件需由市局统一审核确认。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2-3月,我局即着手进行起草《清理结果》的准备工作,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舟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

四、意见征求情况

4月29日至5月15日,我局内部征求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质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的意见。5月18日至5月26日,我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和公众对《实施方案》没有意见。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海强;

联系电话:0580-223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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