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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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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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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国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科发外专〔2022〕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2〕12号)、《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舟委教〔20214号)等制定。

、主要内容

《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内容分为三部分,主要明确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并附有《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附件,对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设立申请材料予以明确。其中,《舟山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主要明确该指引的适用范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义

第二章机构设置主要明确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举办者、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第三章场地设施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场地性质、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应满足的要求。

第四章从业人员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教学教研人员、管理人员等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师资配备、人员管理的要求。

章培训内容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和培训教材的要求。

第六章资金监管。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收费并接受监管,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对预收学费进行管理。

第七章信息公开。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公示的基本信息。

第八章审核监管。主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备案以及注销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职能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相关事项。

第九章其他事项。主要明确该指引的试行期限,以及文件出台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需重新审核登记,未按时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三、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舟山市科技局 外专与合作处(挂外专局牌子)王孝彬

电话:0580-2282295

 

 

 

 

舟山市科学技术

  2022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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