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发布日期:2022-12-21 12:08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印发你们。2022年共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175个,总投资651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59.7亿元;安排市重点储备项目26个,总投资513.6亿元,请按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年度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市重点建设项目要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要把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责任措施,细化计划安排,严格投资控制,依法有序建设,力争高质量完成年度计划。

二、全面优化保障项目要素需求。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第一责任人重任,依法安排并保障建设用地、供电、供水、供油等。各金融单位要依法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融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要广泛宣传重点建设项目的意义,以及重点建设领域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和采购行为,努力创建廉洁工程。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努力争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是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四、全面夯实数据信息报送和工作联络制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大上下左右联系沟通,信息报送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消除水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每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各县(区)、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汇总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基综处(市重点办)。同时,各地可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中的经验做法,以问题清单和信息简报方式及时报送,并纳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1:2022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舟山市重点储备项目计划.docx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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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日期:2022-12-21 12:08:48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印发你们。2022年共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175个,总投资651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59.7亿元;安排市重点储备项目26个,总投资513.6亿元,请按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年度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市重点建设项目要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要把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责任措施,细化计划安排,严格投资控制,依法有序建设,力争高质量完成年度计划。

二、全面优化保障项目要素需求。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第一责任人重任,依法安排并保障建设用地、供电、供水、供油等。各金融单位要依法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融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要广泛宣传重点建设项目的意义,以及重点建设领域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和采购行为,努力创建廉洁工程。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努力争创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是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四、全面夯实数据信息报送和工作联络制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大上下左右联系沟通,信息报送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消除水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每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各县(区)、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汇总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基综处(市重点办)。同时,各地可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中的经验做法,以问题清单和信息简报方式及时报送,并纳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1:2022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舟山市重点储备项目计划.docx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