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04041 文号 舟政办发〔2022〕6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03
文件编号 ZJLC01-2022-002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舟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9 14:4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切实提高我市拥军优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舟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目录清单》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优待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军地合力共为、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并切实做好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工作,推动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确保优待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功能区要根据《目录清单》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优待目录清单落实举措。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导作用,扎实做好跟踪问效、情况通报等工作,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承接落实,同时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和配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优待工作推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优待政策,教育引导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确立合理的心理预期,依法依规享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优待服务。要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在更宽领域、更广范围上参与拥军优抚工作,深入营造尊重军人军属、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目录清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公布。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舟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