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00661

  • 文号:

    舟政办建函〔2021〕6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1-2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1-21 12:5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袁优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议案》收悉,感谢对婴幼儿照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议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我市围绕“幼有所育”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规范先行,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出台指导意见。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和前期调研成果,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遵循。二是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卫健部门落实牵头单位责任,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职责明晰,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21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管,引导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搭建婴幼儿照护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备案平台。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托育机构注册登记部门、备案部门,规范了备案流程,并将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市共有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89家,其中幼儿园35家,已通过备案的6家。二是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投诉联合处置、信息互享共通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分别处罚,共同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抓好疫情防控。新冠疫情爆发后,市防控办将托育机构纳入防控重点单位,托育机构员工纳入疫苗接种重点对象,市卫健委及时下发《关于规范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召开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为每个托育机构配备了一名健康指导员,督促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保障婴幼儿安全。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强内涵建设。一是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在市妇女儿童医院挂牌成立舟山市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2021年市级财政新增托育机构管理经费30万元,专项用于指导中心建设及日常运营,省、市计生协安排2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中心活动开展。2020年,指导中心举办托育机构负责人、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241人;2021年,启动了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项目,计划2021-2023年每年举办100场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二是加强婴幼儿照护师资培养。市人社局将育婴员和保育员职业(工种)列入《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并积极引导定点培训机构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共培训育婴员、保育员等2180人次。市教育局积极鼓励市属职业院校开设早期教育专业,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人才,支持市属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在幼儿保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养方向,支持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的前期研究。目前,我市有3所中职学校开设了幼儿保育专业,招生计划100人左右;2所职业院校开设了护理专业,年招生计划250人左右。同时,建立幼儿园与托育机构结对帮扶制度,探索辖区内等级幼儿园通过结对等方式为托育机构和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鼓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三是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为支持托育机构申报国家普惠性托育机构储备项目,市政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惠普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承诺函》,市发改委和市卫健委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推动我市托育机构申报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市资源规划局在落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时,部分幼儿园用地布局已考虑设置托班的需求。


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建议,根据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的“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打造‘浙有善育’名片”新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合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指导,切实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在全省率先出台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切实提升家庭养育能力,努力探索一条有舟山海岛特色的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路径。一是组建一支师资队伍。市、县(区)均建立由妇幼保健机构、幼托机构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主要任务是为家庭养育指导提供技术支撑和师资保障。每个乡镇(街道)均有1名以上指导员,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医生为主,是家庭养育指导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每个村(社区)均有1名以上助理指导员,以乡、村(社区)两级具体从事卫生健康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主,承担家庭养育指导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二是建设一批指导阵地。采用“1+1+N”形式建设一批实体指导阵地,即:市、县(区)建设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推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根据本地实际建设若干个区域性婴幼儿养育照护活动中心(成长驿站)。采用“1+N”形式建设网上指导阵地,即:探索在健康舟山APP打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区,推动各妇幼保健机构、幼托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健康家庭养育咨询指导活动。三是编制一套指导教材。包括《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员手册》《婴幼儿家庭照护-助理指导员手册》《婴幼儿家庭照护-家长手册》三部分。四是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指导活动。围绕健康、营养、安全、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等方面,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家长培训、入户访问、育儿分享、亲子游戏等系列指导服务活动。


二、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托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探索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在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推动出台《舟山市新建住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暂行办法》,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用房,探索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机构。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有效供给。二是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联合督导、专项督查,着力解决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合力推进托育机构规范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托育机构备案制度,推动更多的托育机构备案并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托班管理,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及时制订我市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三是不断壮大托育机构师资队伍。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幼儿保育和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课程,提高幼儿保育和护理专业毕业生综合素养。卫健部门发挥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基层医疗机构等专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人社部门积极引导定点培训机构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统筹协调,努力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予以专题研究解决。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积极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评选,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推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以世界母乳喂养日、世界早产儿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为契机,大力传播妇幼健康、婴幼儿健康知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婴幼儿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戎珊珊  联系电话:0580-2027951)


舟政办建函〔2021〕6号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号议案的复函.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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