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03904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8-23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舟山新城长峙单元CZ-b-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舟自然资规〔2021〕22号)悉。市政府原则同意《舟山新城长峙单元CZ-b-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调整)》确定的新城长峙单元CZ-b-6地块建筑密度的调整内容,以及其他它规划控制指标和图则内容。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地块,仍按照舟政函〔2018〕37号批复文件要求执行。
二、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地块强制性控制要求。在规划管理中要加强建筑立面、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管控,使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规划(调整)》是该地块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调整)》颁布后要严格遵照实施,若需调整,必须按照程序上报。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