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6 11:23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城、普朱管委会社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政发〔2021〕1号)和《中共舟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暨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七件事”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舟纪办〔2021〕15 号)精神,切实开展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我局制订了《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会同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

 

 

 

 

 

 

 

 

 

 

 

 

 

 

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我市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围绕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治理和整治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纳入平台交易、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涉及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信访及处理、村级资金对外投资以及大额资金存放、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村级合同管理以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预期阶段性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及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纳入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涉及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信访大幅降低,村级合同、大额资金存放更加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举措

(一)结合实际开展调研。立足地方实际,对标列出的治理重点,深入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调研,了解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查摆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实施动态排查,确保调研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实效健全机制。深入分析排查整治中所发现问题的产生根源,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强化源头防控。制订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完善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资金对外投资参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财产物资管理、阳光交易等方面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梳理并规范全市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县(区)、相关功能区查漏补缺。

(三)对照清单精准施治。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制定解决措施,落实责任,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规范,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开展资源资产交易进市场行动,推动县(区)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交易全部进入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群众关注的土地征收、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实现全公开。开展大额资金存放规范行动,推动各县(区)、相关功能区制定完善村级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

(四)督促检查正风肃纪。结合专项巡察、渔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工作起底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较集中、久查未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统筹工作力量、突出问题导向,迅速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和专项治理,并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等形式,及时公开治理进展和结果。

(五)齐抓共管系统联动。市县乡三级联动督查,配合市纪委市监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治理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督促各县(区)、相关功能区进一步完善举措,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形成长治长效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制

实行专班化运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查处、公开通报机制。横向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和协作配合,健全线索移送、问题查处、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纵向加强对系统单位的政策指导和协同帮助,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全市县域范围全覆盖、集体“三资”领域全覆盖、问题剖析全覆盖。

五、力量安排

由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分管领导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会同发展规划与计财处具体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治理工作落实,发展规划与计财处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集中治理工作。

六、时间进度

4月底前,组织各县(区)、相关功能区开展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专题调研,梳理细化问题清单,围绕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和市纪委相关要求,市县乡三级联动部署开展集中治理。

6月底前,集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联合调查。

11月上旬前,组织各地开展工作总结,巩固深化,并根据省市部署适时向社会公开集中治理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把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担起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抓好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工作指导。要逐项进行研究,认真做好侵占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坚持检查和调研相结合,既要检查当前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又要对下一步加强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搞好调研,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摸索新办法。

(三)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建立问题整改责任制,排出时间表,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个问题“整改”和逐个问题“销号”管理。同时,要做好集中治理“后半篇文章”,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章立制抓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渔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